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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离谱!河南濮阳,一医院分院建设,2.33亿的基建大工程,男子用300万买通医

实在离谱!河南濮阳,一医院分院建设,2.33亿的基建大工程,男子用300万买通医院书记,决定中标方的关键谈话,居然不是在会议室,而是在厕所暗箱操作,所谓公开招标,不过是一场精心编排的演戏,2.33亿工程早已内定。

这件荒唐事,就发生在医院分院建设项目中,上亿的工程,居然用300万就决定了它的去向。

2021年,王某向医院捐赠了一批医疗物资,他趁此机会,认识了医院的书记,他早已知晓,医院建设分院,他想拿到这个工程。

认识书记之后,王某便有目地接近他,一次又一次地把好处费给书记,这些好处费一给就是100万左右,一共给了三次,就达到300万。

书记拿到这300万,他当然清楚王某的目的,既然他拿了这笔钱,他就要为王某做事。

书记很清楚,这个王某想拿到这2.33亿的建设大工程,这块大肥肉,不少人已经看上了,就看招标会上,谁中标。

本来正常的流程,应该是在招标会上,公开招标,谁中标,谁拿下这块肥肉。

但是书记若是插手此事,公开招标一说,就成了一场演戏。

他拿到那300万元之后,就开始安排王某认识基建科科长和招标办主任。

要顺利拿下这2.33亿的基建大工程,基建科科长和招标办主任,也是关键的人物,他们是负责招标会的。

基建科科长,得到书记的授意之后,也是赶紧见了王某的女婿,王某的女婿,就是中标企业的代表。

这个科长,要求王某的女婿,提供招标参数,评分标准等资料。

这样,他们就好根据这些资料,制作相应的招标文书,修改投标标书,所有招标的资料,都是对王某他们提供的资料量身定做。

把资料解决好,接下来就是评标现场了,而这一幕,简直离谱至极。

陈某作为评标委员会,其实在没有开始评标之前,他已经得到了医院的安排,他已经知道谁是内定中标方。

既然已经内定,一切就需要暗箱操作。

因为评标室内全程有监控,想要在里面决定一切,是不可能的,是容易露馅的。

所以他们的沟通要发生在摄像头照不到的角落,哪里摄像头照不到呢,只有厕所了。

这荒唐的操作,便发生在厕所里,陈某和其他评委就在厕所里协商了中标方。

等到大家回到座位,陈某再向其他专家暗示,一切顺水推舟,王某的女婿中标了。

2.33亿的基建大工程,一环扣一环,每一环都为王某的女婿量身定做,一开始是透露参数,紧接着是制定相应的标书,向评委交底,再到最后评委在厕所协商中标方。

最终,因为书记获得的那300万,他一手操作,王某的女婿中标了。

厕所定标,这件事造成的影响,不容忽视!

如此操作,2.33亿的工程,不看实力,看关系,他们只需要讨好书记,就能顺利拿下上亿的工程,他们如此偷奸耍滑,他们怎么可能在技术和成本上精益求精,一旦他们偷工减料,危急的就是无数患者的安全。

内定中标方,没有其他投标方的充分竞争,中标价就虚高了,如此一来,多付出的钱,都会转嫁到患者的账单上,或者挤占医疗设备采购。

作为一家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地方,书记没有守住底线,把基建当肥肉,这只会加剧医患之间的不信任,这对社会影响是非常大的。

医院书记接收王某给的300万,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受贿罪。

《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王某给医院书记300万,以此获得2.33亿的基建大工程,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行贿罪。

《刑法》第389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与此同时,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串通投标罪。

《刑法》第223条,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合法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厕所定标,决定2.33亿的去向,这影响的恐怕不只是医院。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
来源:上观新闻 2026.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