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女子应聘了一家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工资待遇不错,还有提成,她完成了8万多元的项目,就有2万多元的提成,可最后,她不但拿不到提成,连工资也没有拿到,甚至还倒贴了5万多元。
王女士应聘上了这个岗位,非常兴奋,这个岗位是项目负责人,工资待遇不错,还有提成,找到这么好的工作,她连睡觉都想着怎么去把这个项目做好。
她担任的是文旅部的项目,进去之后,她就负责带老年人出去玩,这样公司就能够产生盈利。
她负责的第1项工作,就是一次文艺演出,为了做好这份工作,她从策划到筹备,到现场布置,以及人员安排,她样样亲力亲为。
她用尽毕生所学,把这一次文艺演出,办得非常成功,公司也很认可她的表现。
紧接着她就要带队去旅行,分别去了云南和广西。
这两个活动,就要涉及一些活动经费了,由于她是文旅部的负责人,公司告诉她,既然是负责人,那么在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一些费用,就需要她来先行垫付,活动结束之后再报销。
当时王女士心里是有些不舒服的,因为她垫付的费用是越来越多,一共都垫付了5万多元。
她应聘上这个项目负责人,工资也不过是5000元,她还没有领上工资,就要垫付这么多钱,实在让她感到有些力不从心。
但是她一想到,自己好不容易找到这份好工作,并且她的这两次活动给公司带来的盈利是8万多元,她能拿到的提成就有2万多元。
这么算来,王女士也只能默默地垫付这些费用,毕竟工作来之不易,她就期待着项目赶紧结束拿到钱。
活动结束之后,好不容易熬到发工资了,王女士这才有了期待。
然而都过了发工资的时间了,也过了发提成的时间了,更过了报销的时间了,该给王女士的钱,一分钱都没有到位。
王女士不但拿不到工资,也拿不到提成,就连属于她自己垫付的那5万多元,也一直没有报销。
本来工作就是为了改善生活,这下好了,她倒贴了5万多元,5000元的工资拿不到,该拿的2万多元的提成也不见踪影。
王女士一想起这些糟心事,就十分的难受。
其中她想起那5万多元的垫付,就更是喘不上气来,因为这5万元的垫付,是她刷信用卡垫付的。
如今信用卡都已经逾期了,公司都还没有把这些费用报销给她,她都不知道如何填这个窟窿了。
她本以为找到这份工作,只要好好工作,就能拿到工资,拿到提成,改善生活。
可如今,她再也没有这个想法了,她只希望公司能够高抬贵手,把该给的钱给回她,她的信用卡不能再拖了。
可公司的态度,是让她等,可她等了一天又一天,钱还是没有给她,王女士只好找来调解员。
面对调解员的到来,公司表示,公司有很多文旅部负责人,招聘王女士入职,她的文旅部负责人的职务也只是暂时的。
至于公司为什么不向王女士支付垫付的费用,公司表示公司财务状况遇到了困难。
就算是公司财务状况出现了困难,那也只是公司的问题,和王女士无关,王女士入职了这个岗位,谈好了工资,也约定好了提成,
那么公司就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资和提成,至于垫付的费用,那更是应该报销。
既然公司已经让王女士入职,那么就应该按照约定的工资和提成,足额支付给王女士。
《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只要王女士入职,她和公司就构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公司不能以财务困难拖欠5000元的工资,以及提成。
至于王女士垫付的5万元,受益的是公司,如果公司不报销,这就是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垫付费用应该是公司来垫付的,风险也应该是由公司承担,不能够转嫁给员工。
如果公司要拖欠这些费用,王女士可申请劳动仲裁。
那么你对王女士遇到的事情有何看法呢?来源:智慧生活报 2026.08.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