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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重罚恶意讹人者!李玫瑾教授的建议,终于戳破扶人被讹的底层症结! 中国人民公

必须重罚恶意讹人者!李玫瑾教授的建议,终于戳破扶人被讹的底层症结!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针对扶老人反遭天价索赔的社会顽疾,给出了直击痛点的法治建议:但凡施救者好心帮扶老人,对方拿不出任何碰撞、目击等客观证据,却狮子大开口索要巨额赔偿,应当按照敲诈勒索追责;即便情节达不到刑事判刑标准,也必须处以高额罚款,用实打实的代价遏制诬陷善举的行为。这番观点一经传播,瞬间收获全网网友一致认同,只因无数普通人都曾目睹、甚至亲身经历过行善反被算计的委屈。

2025年9月湖南桃源的尹先生一案,完美印证了当下讹诈乱象的荒唐与残酷。当时尹先生带着生病的儿子前往医院就诊,在门口看见一位老人自行摔倒,自行车翻倒在地,他没有丝毫犹豫上前扶起车辆。可仅仅几个小时后,他就接到交警电话,老人家属一口咬定是他骑车撞倒老人后逃逸,张口索要3万元赔偿,还扬言要追究刑事责任。

事发区域恰好是监控盲区,尹先生百口莫辩,连续十几天往返医院、交警队调取录像,白天奔波取证,夜里焦虑失眠,甚至生出找不到监控便难以自证清白的绝望想法。直到在医院一处隐蔽角落找到完整监控,画面清晰记录双方全程无接触,真相才得以大白,而老人家属看完录像后,只轻飘飘丢下一句“搞错了”,没有道歉、没有补偿,就此脱身。

比成年人蒙冤更让人揪心的,是未成年人遭遇的恶意索赔。2025年福建莆田两名初中女生骑车途经路口,看见一名老人自行摔倒,出于善意主动上前搀扶。事后老人声称自己是被两名女孩惊吓摔倒,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要22万元赔偿,其中合理医疗费用仅两万余元,其余全是漫天夸大的各类补偿。

这场官司持续数月,两个十几岁的孩子长期活在巨额赔偿的压力之下,心理留下难以抹平的阴影,即便最后老人主动撤诉,也没有向孩子和家长作出任何弥补。两件事对照不难发现,讹诈成功就能拿到数万乃至数十万钱款,讹诈失败最多口头致歉,全程几乎没有任何损失,这种零风险高回报的失衡现状,正是碰瓷讹人层出不穷的核心根源。

一桩桩类似事件常年登上热搜,日积月累之下,全社会已经形成“老人摔倒不敢扶”的信任危机。很多路人路过摔倒老人时,第一反应不是上前救助,而是先找路人作证、打开手机录像自保,甚至直接绕道而行。不是大众内心失去善良,而是过往无数案例证明,一次无心的帮扶,就有可能拖垮一整个普通家庭,取证的时间成本、精神内耗全部要施救者独自承担,行善的代价实在太过沉重。

很多人疑惑,既然讹诈行为明显不合理,为何很少有讹人者受到处罚?核心原因在于基层处置普遍偏向调解和解。多数纠纷里,执法人员仅以双方口头调解收尾,即便监控完整证明施救者清白,也只会劝说对方道歉,极少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拘留、罚款处理,能够上升到敲诈勒索立案追责的案例更是屈指可数。长期宽松的处置尺度,不断降低恶意诬陷的威慑力,让少数人有恃无恐,笃定就算诬告失败也不会付出代价。

从法律层面来看,如今的法治体系存在明显短板。民法典中设立的“好人条款”,只明确自愿紧急救助的施救者无需承担民事赔偿,只能解决“好人不用赔钱”的基础问题,却没有配套条款约束无证据漫天索赔、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行为。实际上,一方在无任何客观证据支撑的前提下,刻意捏造碰撞事实,通过报警、起诉施压索要大额钱款,主观上具备胁迫他人破财的意图,完全符合敲诈勒索、诬告陷害的行为特征,本就具备治安乃至刑事追责的法律依据,只是落地执行环节长期缺位。

想要彻底扭转乱象,不能只依靠道德呼吁,更要完善完整的惩戒配套机制。李玫瑾教授提出的高额罚款只是第一层约束,更关键的是,一旦证实对方属于恶意讹诈、最终索赔败诉,必须判令讹诈方全额承担施救者为自证清白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取证费,同时赔付对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只有让诬陷他人的人同时承受经济、名誉双重损失,才能打破“讹人无代价”的畸形现状。

我们从不否认大部分摔倒老人及其家属通情达理,懂得感恩陌生人的帮扶,大众批判的从来不是老年群体,而是少数颠倒黑白、利用他人善意牟利的投机者。如果法律始终无法为善意兜底,放任讹诈行为持续泛滥,未来街头愿意伸出援手的人只会越来越少,人与人之间最基础的互助信任也会持续瓦解。善良不该需要赌上名誉、金钱和家庭作为筹码,唯有刚性法律守住底线,才能让普通人敢放心大胆地救助危难之人。

你支持对无证据讹诈施救者的人处以高额罚款、治安拘留吗?你身边有没有遇到过扶人被讹或者不敢扶老人的真实经历?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