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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毛病!”广西南宁,一名男子花204元搭顺风车返乡,快到目的地时,司机发现后排

“没毛病!”广西南宁,一名男子花204元搭顺风车返乡,快到目的地时,司机发现后排乘客叫不醒了,赶紧停车掐人中、清理口鼻异物,又跑到附近小卖部喊人帮忙联系家属、拨打120。可急救人员抢救约半小时后,男子还是因突发心肌梗死不幸离世。事后家属认为司机救助不及时,还涉嫌非法营运,索赔18万余元,法院最终驳回。网友:可以同情家属,但不能让司机背锅。

事情发生在今年2月。

赵某通过平台下单顺风车,从广东返回广西横州。

韦某驾驶自己的私家车接单,赵某支付车费204元。

当晚快8点时,车子行驶到目的地附近。

韦某发现坐在后排的赵某没有反应,怎么叫都叫不醒。

这一下,司机也慌了。

他立即停车,对赵某掐人中,清理口鼻异物,做了简单急救。

随后,他又跑到附近小卖部向村民求助,请人帮忙联系赵某家属,并拨打120。

急救人员赶到后,抢救了大约半小时。

遗憾的是,赵某最终因突发心肌梗死,没能救回来。

人没了,家属接受不了,这种心情能理解。

事后,家属要求韦某补偿丧葬费3万元。

韦某只同意出1000元。

双方谈不拢,家属将韦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8万余元。

家属提出的理由主要有两点。

第一,韦某没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他们认为这属于非法营运。

第二,韦某没有第一时间自己拨打120,也没有把人就近送医,而是先找路人联系家属,家属认为这延误了抢救。

所以他们主张,韦某应承担20%的补偿责任,理由是符合公平原则。

可法院审理后,没有支持这个说法。

法院认为,这趟车是分摊通行成本、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共享出行。

双方形成的是民事互助合乘关系,不是营运行为。

所以,家属说韦某非法营运,没有法律依据。

关于救助问题,法院也说得很清楚。

心梗具有突发性和隐匿性。

赵某是在行车途中突然发作,事前没有明显征兆。

韦某只是普通司机,不是专业医生,不具备提前预判的条件。

事发后,他停车、简单急救、呼救、请人联系家属和拨打120,这些处置符合普通人面对突发情况时的合理反应。

不能站在事后角度,用专业医护人员的标准去苛求他。

更关键的是,法院认为,韦某的驾驶行为和救助行为,与赵某的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最终,广西横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死者家属全部诉讼请求。

韦某不用赔。

有人说:“司机不是不管,他已经在普通人能力范围内救了。”

也有人说:“家属痛失亲人很难受,但悲剧不能自动变成别人的赔偿责任。”

这件事之所以引发热议,就是因为它把人情和法律放在了一起。

从情感上说,一个人在顺风车上突然去世,家属难以接受,想找一个说法,这很正常。

可从法律上说,赔偿不能只看结果惨不惨,还要看对方有没有过错,行为和死亡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

如果司机没有故意拖延,没有见死不救,也不是因为驾驶问题导致乘客发病,那就不能因为乘客最终没救回来,就让司机承担赔偿。

否则以后谁还敢顺路载人?

普通人遇到突发疾病,能停车、呼救、打120、做力所能及的帮助,已经很不容易。

社会需要善意,但善意也需要被保护。

情归情,法归法。

同情家属的痛苦,不等于可以把责任压到无过错的人身上。

对此,你怎么看?

评论列表

充满阳光
充满阳光 1
2026-08-10 17:28
顺风车司机亏了一辆车,有人死在那个车上了,这哪里还能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