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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公共马路当自家客厅?”内蒙古呼和浩特晚高峰,一男子驾驶一辆黑色理想SUV,带

“拿公共马路当自家客厅?”内蒙古呼和浩特晚高峰,一男子驾驶一辆黑色理想SUV,带着家人去吃饭。谁知,到地方后,男子将车子直接横在斑马线上,把右转车道堵了个严严实实,一家子淡定去附近吃饭了。有路人看不下去,果断报了警。交警接警后,立刻冲进店里把人揪出来。车主一脸懵:“就吃个饭,以为很快……”结果呢?交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进行了违停处理。网友直呼:一顿饭没吃安稳,还成了全城笑柄。斑马线是给人走的,真不是你家停车位。
 
据悉,近日,某条街道上,正值晚高峰,一辆黑色的理想牌新能源SUV做出了一个让所有人都意外的举动,它没有跟随车流,而是在接近路口时猛地一打方向,整个车身横着卡在了路中央的斑马线上,不偏不倚,正好堵死了右转专用道的入口。
 
车停了,双闪没开,驾驶座门打开,走下一个四十来岁的男子,穿着黑色Polo衫,后面跟着他一个女孩,可能是他女儿。
 
两人非常淡定,没有任何犹豫,头也不回地穿过人行道,去了附近餐饮店吃饭。可以想象一下,当时,店里空调凉爽,服务员递上菜单,一家人开始研究是点微辣还是中辣……场面应该很是惬意。
 
而窗外,那辆横在马路中间的黑色SUV已经成了整条街的“血栓”,大量过往车辆和路人,都不得不绕行。
 
有路过的行人看不下去了,掏出手机拨打了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接警员问清地点后表示马上派警。
 
随后,交警赶到现场,看到眼前这一幕,也皱起了眉头,这辆车不仅占了斑马线,还卡在右转车道的导向箭头前,后方车辆必须压实线变道才能绕行,安全隐患极大。
 
交警用警务通拍照取证后,根据车牌号拨打车主电话,后根据路人提供的线索,径直走进了那家餐饮店,找到了可能正夹菜吃得香的那一家子。
 
车主姓赵(化姓),看到交警出现在桌前,表情明显僵住了,含糊地说了句:“我就吃个饭,想着很快的……”
 
交警没有多说,只是请他起身到外面处理。赵先生放下筷子,在邻桌食客的窃窃私语中跟着出了门。
 
走出店门,他才真切地看到自己那辆车把整条路堵成了什么样子。几个被堵的司机还没走,站在路边指指点点:“就他?为了顿饭至于吗?”
 
赵先生红着脸把车挪到了路边空旷处,随后去了警局接受处理。在询问室里,交警调出执法记录仪画面让他看,并告诉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在人行横道线上违法停车且驾驶员离车,造成严重拥堵,要依法处罚。
 
赵先生连连点头认错,并诚恳接受处罚。
 
有网友直言不讳。这哪是停车,这是拿公共马路当自家客厅了。斑马线是给行人过街用的,他把车横在那儿,老人小孩怎么走?这种人就该重罚,至少得让他长记性。
 
也有网友说,想过为什么他宁可冒险堵路也不去找正规车位吗?这说明停车位严重不足,最后把人逼出这种极端操作。光罚个人解决不了问题,得从规划上想办法。
 
还有网友说,有钱买理想,没脑子想后果。这顿饭可真贵,估计以后每次经过斑马线都得想起这个事。
 
这件事确实让人有点无语,但情绪归情绪,理归理,从法律角度,这事说到底核心问题是,斑马线能不能当停车位?这次行为到底该如何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本案中,赵先生将车辆直接横停于斑马线之上,该位置系法律明确列举的绝对禁止停车区域,不问停车时长、不问驾驶人是否在场,只要停入即构成违法。
 
同时,赵先生停车位置在路口斑马线处,该处属于交叉路口管控范围,法律同样予以明确禁止。
 
赵先生也不是临时上下客,不仅未紧靠右侧,反而横向占道,且全家离车进入餐馆用餐,将公共道路长期据为私人停车位使用,亦属违法。
 
综合上述三点,赵先生的行为在法律上属多重违法竞合,不存在任何免责或减轻情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驶离、妨碍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赵某完全离车不在现场,且造成该路段严重拥堵,属妨碍通行情节,交警依法可顶格处以200元。
 
在记分方面,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应予记1分。
 
这事说到底,罚款扣分都是小事,真正让人警醒的是,公共路上,规矩是大家共同的底线。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