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的强国策之一就是吸引并留住外来人才。特别是购房问题,以及一些国家密切关联的急需人口增长问题——可以探索立法设立外国人特定事由购房服务区,限定有限所有权年限,所购房屋不可出租、不可出售,不可继承(转籍者或子女入籍者除外)。除了法定事由外,到了一定年限后或有犯罪记录后无偿收回。不仅俄罗斯、哈萨克斯坦、蒙古国等地广人稀国家可以考虑,其他人口多、地产多的国家也可以考虑试点。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2012年9月25日起施行)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凡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享有以下待遇:
一、除政治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可享有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外,原则上和中国公民享有相同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二、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可以凭有效护照和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无需另外办理签证等手续;其配偶及直系亲属,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相应签证、居留证件或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三、进出境自用物品按照海关对定居旅客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四、在中国就业,免办 《外国人就业证》;符合条件的,可优先办理 《外国专家证》、《回国 (来华)专家证》以及各地人才工作居住证。
八、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由其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办理入、转学手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九、可以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各项手续。……
十、可按照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在工作地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离开该地区时,可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或转移手续。
十一、可不受 《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中关于境外个人在境内购买自用商品住房需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一年的限制,按照其他有关规定在境内购买自用、自住商品住房。
十二、在缴纳所得税方面,按照中国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
十四、在国内取得的收入,依法纳税并持有税务部门出具的对外支付税务证明后,可兑换外汇汇出境外。可以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身份凭证,按照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外汇业务。
十五、在国内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等消费活动与中国公民同等待遇、价格相同。
十六、乘坐中国国内航班,可凭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办理有关登机手续;在国内乘坐火车,可凭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购买火车票;在国内旅馆住宿,可凭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办理有关入住手续。
十七、在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和办理机动车登记方面,享受中国公民同等待遇。初次申领或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换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十八、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简化手续,加快办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建房〔2015〕122号,2015年8月19日起施行)
三、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的企业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对于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城市,境外个人购房应当符合当地政策规定。
除上述政策调整以外,《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建见》(建住房[2006]171号)继续有效。
建设部 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2006年7月11日起施行)
(十)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业的企业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在境内没有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以下的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商品房。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限购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
(十一) 符合规定的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自用、自住商品房必须采取实名制,并持有效证明(境外机构应持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驻境内机构的证明,境外个人应持其来境内工作、学习,经我方批准的证明,下同)到土地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房地产产权登记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自用、自住原则办理境外机构和个人的产权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