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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正式签字。1978年8月12日,《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在北京正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正式签字。1978年8月12日,《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在北京正式签字。条约的签署,是中日两国关系发展进程当中一座重要里程碑。上世纪70年代初中日实现邦交正常化之后,两国持续推进后续缔约谈判。经过多轮磋商,1978年8月12日,两国代表在北京完成条约签字仪式。条约明确确认中日邦交正常化联合声明各项原则,约定两国发展持久和平友好关系,坚持相互尊重主权、互不干涉内政,发展经济、文化领域交流,同时写入反霸权条款,反对任何一方在亚太地区谋求霸权。《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以条约形式固化两国和平相处的共识,夯实双边友好合作的法理基础,推动两国经贸往来、民间交流快速发展,造福两国人民,也有利于亚太地区和平稳定。历史实践表明,中日两国一衣带水,和平共处、互利合作符合双方根本利益。条约精神,至今仍是处理中日双边关系重要历史参照。短视频中日友好 中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