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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桥那事儿,吵了半天,我就问一句: 如果动手那几个人,穿的不是那身“看着像那

武汉天桥那事儿,吵了半天,我就问一句:
如果动手那几个人,穿的不是那身“看着像那么回事儿”的制服,而是自己的T恤衫。
这事儿还有半点争议吗?不就是个街头斗殴嘛,谁打得重,谁理亏,警察叔叔看着办就完了。
问题就出在那身“皮”上。
一穿上它,你就不再是你自己了。你代表的是一种秩序,一种公权力。哪怕你只是个“协管”,在老百姓眼里,你跟“正规军”长得太像了。
所以,别再纠结什么“谁先动手”了,那都是小孩吵架才掰扯的玩意儿。
一个巴掌拍不响?对,但一个巴掌和一个砂锅大的拳头,那能是一回事吗?
人家小贩先动手,可能就是推你一把,骂你一句。那是他的错,该罚罚,该赔赔。可你反手就把人往死里整,仗着人多,仗着那身衣服给你的虚幻勇气,这就不是一个性质了。
说白了,这就是典型的“狐假虎威”,结果玩脱了。
最逗的是,一帮人还在那喊“我站城管”。
站什么呀?人家城管队伍招人,好歹有门槛,有纪律。这几个连执法权都没有的“临时工”,惹出了事,凭什么要整个群体给他们背锅?
他们代表不了城管,他们只代表他们自己。
一个穿着制服的人,当街把一个没穿制服的人打趴下。
这事儿,不管从哪说,道理都说不通。
法律,看的是事实和后果,不是看你穿了什么衣服,也不是听你喊什么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