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霞资讯网

广州,男子因业绩不合格,公司让他往返广深参加折腾人的惩罚式培训。杨某上完一期不愿

广州,男子因业绩不合格,公司让他往返广深参加折腾人的惩罚式培训。杨某上完一期不愿接着去,照常到岗打卡,之后公司以“旷工拒绝安排”为由直接开除。最后法院判了。

杨某是深圳市某科技公司广州分公司的销售,从2021年11月入职一直干到现在,双方最后签的劳动合同能用到2026年10月底,工作地点始终在广州越秀区,本来一切正常。

2025年8月初,公司以杨某“工作未达到绩效考核要求”为由,突然通知杨某去深圳总部参加5天脱岗培训,还明确表示往返差旅一分钱住宿费都不报。

杨某为了保住工作,只能咬牙每天广深两地折腾,单程好几个小时,早出晚归。到了深圳会议室才发现,这根本不是什么业务辅导,

每天先看几个小时网课,剩下时间就是抄写60页的考核制度,一天要抄满5遍,等于300页,下班前还得交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书面总结。同一批业绩不达标的员工不止杨某一个,可偏偏只有杨某被单独拎出来受这份罪。

熬过第一期,杨某以为事情就此过去,没想到8月8日公司又下发通知,说杨某考试成绩不合格,要求8月11日至15日继续去深圳参加第二期,内容和上一期一模一样。

杨某这次没再顺从,写了书面异议交上去,指出网课在广州办公点就能看,抄写规章制度对提升业务能力没有实际意义,希望公司给个说法。公司没理这茬,等第二期时间到了,杨某没去深圳,照常在广州原岗位打卡上班。

公司很快抓住这一点,发出开除通知,理由是杨某“多次拒绝公司安排、严重影响经营秩序”,属于旷工,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杨某没忍气吞声,向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认定公司违法解除,裁决赔偿87000余元。公司不服上诉到法院,还是那套说辞,说安排培训是企业内部管理权。

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指出,管理权的行使得有合法合理的边界,最终判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87000余元,补齐差旅费差额1700余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上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设计师张某,2021年9月25日入职,月薪20000元,2022年上半年绩效被判不合格后,公司在7月20日至8月19日安排了所谓“绩效改进计划”,把原本60分达标的考核线单方面提到95分,还加了不少考核项目,等于让张某明知完不成还得硬着头皮上。

张某察觉这是公司在人为制造“不能胜任”的假象,为解除合同铺垫,随即申请仲裁,要求认定违法解除并补足赔偿差额。

杨某和张某遇到的情况,说白了都是公司不愿意直接违法开人,转而用培训、考核这类看似合规的手段把员工架到完不成任务的境地,再顺势解除合同。

杨某的做法值得参考,没有意气用事直接辞职,也没有真去深圳耗着,而是留证据、按时打卡,最后靠法律把该拿的钱拿回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