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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多w的律师费,我劝他别交了

这个案子如果继续做下去,
后面的律师费,10多w,我完全可以收。
而且缓刑也不是完全没机会。
但最后,我反而劝当事人:
别交了。
甘肃一个电子烟案。
陈某卖果味电子烟,销售额36w。
听着不少。
但真正赚到手的,只有1w多。
刚接案子时,家属已经被外面的判断吓得不轻。
我当时只跟他说一句:
先别把自己吓si。
先把人取保出来,再看定性,再谈刑期。
后来这个案子的定性来回变了几次。
其中一个很关键的点,就是他卖的电子烟到底含不含烟碱。
👮🏻‍♀️专门委托鉴定。
结果出来:
不含烟碱。
这个结果没有让案子消失。
但给了我们重新谈定性、谈量刑的空间。
我一直在跟检察机关争一个逻辑:
不同的东西,危害、消费人群、利润模式都不完全一样,不能最后只剩一个销售金额在说话。
后来量刑一步一步往下谈。
最后谈到:
2年2个月。
走到这里,其实缓刑已经开始有争取空间了。
按正常思路,当然是继续。
退赃、交罚金、继续委托律师,把缓刑往下狠狠干。
但我坐下来给他重新算了一遍账。
他这个案子,利润只有1w多。
可如果为了缓刑继续往下走,退赃、罚金、后续律师费全部叠起来,家里还要再拿一大笔钱。
我问他:
“你是一定要这个缓刑,还是要给家里留点钱继续过日子?”
他沉默了。
我也跟他说得很明白:
如果继续委托,我当然会继续争。
律师费我也完全可以收。
但我不想为了我的律师费,把你们一家人的目标带偏。
最后,我们把已经完成的阶段结清。
剩下的委托,和平终止。
他反而一直觉得有点对不起我。
我说没什么对不起。
刑辩不是每一个能争的目标,都必须争到底。
有时候真正难的不是:
还能不能再往前冲。
而是:
再往前一步,究竟值不值。
律师当然要帮当事人算刑期。
但有时候,也得替他算算——
这个案子打完以后,家里还剩下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