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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我国秸秆不再“一刀切”禁烧8月15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

新规,我国秸秆不再“一刀切”禁烧

8月15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明确提出,秸秆禁烧不再“一刀切”。

法典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精准加强秸秆、落叶等焚烧的组织、指导和管理。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和规定的时段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这些关键区域需要严格管控“禁烧”,地方政府或部门不得随意设置禁烧区域,避免影响公共安全和居民生活。其次,能烧的地方也不能随时烧。明确秸秆禁烧同时满足“指定区域+指定时间”双重条件,为农民秸秆处置预留合理的时间空间,避免了僵化管理:要避开大风干燥的天气,选择对空气影响小的时段,这样既贴合农村的实际情况,又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如在禁止焚烧的区域和时段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相关部门可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最后,还得多措并举实现资源化利用。法典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健全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采用财政补贴等措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开展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和综合利用服务。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