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公职人员比窦娥还冤。
广西来宾武宣县。
陈某下地库回家。碾压醉酒男。原来男子在外饮酒,被妻子用电瓶车接回,男子摔下车,妻子去停车时被陈某碾压。陈某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撤销职务扣发绩效工资,担心影响孩子政审。经鉴定,醉酒男倒卧处是视野盲区。
为什么不按交通事故处理而是过失致人死亡?
醉酒男的妻子应该责任更大。丈夫掉下电瓶车,不去搀扶却去别处停车,纯属意外事故。事后物业安装了凸镜,亡羊补牢为时不晚。避免以后发生更严重的事故。
本来这个意外跟职务没有关系,赔了钱还扣工资,物业没责任,这个公职人员太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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