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这样来钱快!”广东东莞,某集团公司在7年前花费17.21亿元,全款拿下258亩土地建设产业城,准备投资621亿元。可谁知2年后,当地自然资源局给该集团公司下发了《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要求归还闲置的土地258亩,再缴纳3.44亿元的土地闲置费。集团公司不服,将自然资源局告上法院,要求撤销两份决定书。法院终于判了!
据悉,涉事集团公司当年是国内头部集成电路、服务器企业,也是世界第三大手机芯片企业。
为了拉拢该集团公司到当地建设,市政 府与集团公司在2019年签下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出让258亩土地,让集团公司建设产业城。
集团公司安排了关联的两家公司进行投资,先是全款支付17.21亿元的土地出让金,打算投资621亿元把一期项目建设完成。
可谁曾想,在2020年的时候,该集团公司出现了资金链断裂,产生了高额债务,到了2021年不得不破产重组。
2021年4月30日,两家关联公司迟迟不开工建设,当地自然资源局对两家公司下发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并认定两家公司没有按照合同要求开发建设,已经对258亩土地构成了闲置。
那两家公司立即向自然资源局作出解释,称2020年正遭受疫情冲击,前期筹备工作不得不停滞,再加上建筑方案审批流程漫长,直到2021年4月份还在调整,而且海外设计团队因疫情无法赴现场对接落地,所以才导致项目迟迟没法开工。
可这样看似合理的解释,并未让接下来的处罚消失。自然资源局核查后认定,停工的核心是企业自身经营问题,疫情、报批等问题均不能构成法定免责事由。
之后,自然资源局给两家公司下发了《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要求对方将258亩土地全部无偿归还,同时还要向两家公司征收3.44亿元的土地闲置费。
也就是说,这两家公司前期投入17.21亿元的土地出让金,等于是白送了,还被加罚了3.44亿元,2年时间就净亏了20多亿元。
在土地被没收后,两家公司迅速提起行政复议,但被驳回了,之后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回收土地和罚款文书。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2条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同时如果已经动工建设的,但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金额占总投资金额不足25%的,且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会被认定为闲置土地。
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这两家公司的确未在约定范围内继续建设,所以才被认定为闲置。
这两家如此大的公司肯定是有专业人员熟悉法律法规的,他们不可能不知道这项,所以自然资源局依法回收土地没有问题。
其次,《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明确规定,对于闲置满1年的土地,按土地出让总价款20%征收闲置费。
本案土地出让金是17.21亿元,20%对应3.44亿元闲置费,处罚金额完全按照法定标准执行,无超额处罚。
如果闲置满2年,且为是企业自身原因导致的,有关部门可无偿收回土地,不予退还土地出让金。
由此可见,自然资源局完全是依法依规办案,没有任何不当行为。
法院会怎么判?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自然资源局完全是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处理,并没有任何不当行为,程序都没有问题,所以驳回了两家公司的撤销申请。
可这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了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其实疫情期间企业可主动申请延期动工、调整方案,但不能作为长期不施工的免责理由。
至于规划方案审批周期太长,企业也可以提前沟通、分阶段报审,报批受阻本质是企业前期规划、对接工作不到位。
一期地块具备独立开发条件,但企业却以二期未供地为由拖延,这不能作为提供的合法理由。
其实总的来说,还是企业自身债务暴雷、资金链断裂所致,但这是企业经营风险,后果只能由企业自行承担。
据悉,当地全市范围内有多宗企业闲置土地均依法无偿收回,并非针对涉事两家公司,不存在区别对待。
最后,很多人认为这两家公司亏得太惨,20多亿真金白银打了水漂,换谁都难以接受。
甚至还有很多企业人为,只要全款买地,这块地就完全归自己支配,想什么时候开发都可以。
但土地出让本质是带有约束条件的合作,国家出让土地给企业,目的是落地产业、带动当地经济,不是让企业囤地闲置。
不管企业花了多少钱,长期不开发就是浪费公共资源,法律本身就设置了闲置费、无偿收回两道惩戒门槛。
更何况涉事两家公司真正中止建设的,还是因为资金链断裂,疫情等问题都是可以谈的。
这件事也说明了,土地市场不存在“特殊豁免”,拿地企业一定要提前规划现金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推进开发,不要等到闲置处罚落地,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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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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