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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人迟到40分钟,大巴到底该不该等?老君山这场1400元跟团游,把游客和旅行社

8个人迟到40分钟,大巴到底该不该等?老君山这场1400元跟团游,把游客和旅行社都推上了风口浪尖
 
河南洛阳老君山最近这起跟团游纠纷挺有意思,山东临沂王先生一行8人花1400元报名参加老君山一日游,结果晚上下山时因为旺季索道严重排队,比旅行团约定的21时30分集合时间晚了约40分钟,等他们赶到索道出口时,旅游大巴早已带着其他游客离开。
 
事情发生在8月8日,王先生称导游当天在车上提醒大家,20时07分之前开始下山基本可以赶上返程,他们一行考虑到人多和下雨,19时49分就已经往山下走,可下山索道排队足足耗费约2小时40分钟,最终还是没能赶上约定的大巴。
 
有一个细节也必须说清,公开报道显示王先生能够提供的与导游聊天记录,是从21时13分才开始的,也就是说距离21时30分集合只剩17分钟时,导游才通过现有记录明确知道这8个人可能赶不上,而当晚全车除他们以外的其他游客已经按照约定时间陆续集合。
 
所以我觉得,单纯骂导游把8名游客扔在山里,其实有点简单了,一个40人左右的旅行团,如果为了8个人无限期等待,就意味着另外30多人全部跟着延误,后面的车辆调度、酒店甚至个人行程都可能受到影响,导游坚持集合时间本身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
 
可反过来说,旅行社的问题同样明显,因为这8个人并不是故意在山顶磨蹭40分钟,而是遇到了旺季索道长时间排队和降雨,旅行社本身又非常清楚老君山近期客流巨大,因此行程设计到底有没有给游客预留足够缓冲时间,我觉得同样值得问一句。
 
更重要的是,大巴按时开走并不等于旅行社后面的责任也跟着结束了,《旅游法》明确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仍无法避免的事件造成游客滞留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安置措施,增加的返程费用原则上由旅行社和游客分担。
 
这一次旅行社后来确实进行了补救,工作人员当晚联系王先生,提出可以安排住宿或者帮助返回洛阳市区,第二天又把两辆车总计985元的打车费全部报销,而且按照接受采访的旅行社工作人员说法,涉事导游后来也已经被公司开除。
 
在我看来,985元全部报销其实已经比法律规定的最低处理思路更积极,因为《旅游法》第67条针对相关滞留情形写的是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而旅行社这次选择全额承担,至少说明他们也意识到整个服务过程不是一句游客迟到了就可以完全撇清。
 
但王先生进一步要求把1400元团费全部退掉,我觉得就没有那么容易下结论了,因为这1400元对应的不只是最后一段返程大巴,还包含当天已经实际发生的门票、交通、索道等旅游服务,是否应该全额退款,需要看合同约定、实际履行内容以及双方各自责任,而不是谁情绪更大谁就一定占理。
 
这件事真正让我觉得离谱的反而是合同问题,王先生表示整个报名过程中没有签到正式旅游合同,400元定金和1000元尾款还分别扫给不同个人账户,记者追查后又牵出地推人员、所谓旅行社名片以及实际赔款公司等多个主体,连到底是谁在和游客履行合同都显得不够清晰。
 
而《旅游法》写得非常明确,旅行社组织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游客订立合同,包价旅游合同原则上还应采用书面形式,写明行程、交通、费用、违约责任等内容,今年3月31日起推行的2026版团队旅游合同更是专门保留了境内一日游示范文本,就是为了减少这种出了问题双方各说各话的情况。
 
我认为这场纠纷最公平的看法不是站队,游客参加团队游就应该尊重集合时间,发现可能迟到也应该尽可能提前联系,不能让几十个人无限期陪等,而旅行社既然收了团费,就有义务根据旺季客流合理安排时间,并在游客确实发生滞留以后及时提供能够落地的替代方案。
 
所以导游按点发车未必天然有错,8名游客因为索道拥堵迟到也不能简单说成没有时间观念,真正暴露的问题是这趟一日游从合同签订、主体确认、行程设计到突发情况处理都不够规范,幸好最后985元车费解决了,可1400元团费到底退不退,最终还是应该按照实际服务内容和责任比例来算账。
 
说到底,跟团游最怕的就是一句大家自己看着办,集合时间必须明确,旺季拥堵必须预判,游客也必须守时,双方的责任最好白纸黑字写进合同,在我看来,这次真正应该吸取的教训不是大巴到底该多等40分钟,而是旅游服务不能永远靠微信群通知和临场人情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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