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确实没啥争议,法院已经说的很清楚了……
法院认定,刘先生最初制止打人的行为,弘扬了社会正气,但其后连续绊摔、殴打他人,致其轻伤二级已经超出限度。刚开始是见义勇为,后续已经变成泄愤,还导致对方轻伤二级。法院甚至考虑了见义勇为的情节,虽然定性为故意伤害,但也是免于处罚
可能大家对轻伤二级没有什么概念,这么说吧,当时唐山被打那两个女孩,就是轻伤二级。
在司法实践中,鉴定机构出具的轻微伤、轻伤二级、轻伤一级、重伤二级、重伤一级结论,对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轻重有巨大影响。在法律层面上来说,轻微伤与轻伤重伤中间是有一个本质变化的。因为刑法上对故意伤害类罪名的一个参考标准就是是否达到轻伤。通俗的说,轻伤和重伤,是罪轻或罪重的区别,而轻微伤和轻伤,则是违法和犯罪或者说非罪和有罪的区别,具有本质差异。
见义勇为确实是好事,但也应该有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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