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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公务员必须开除!陕西定边,13 岁男孩晚上回到小区门口,被一名男子从身后踹一

这种公务员必须开除!陕西定边,13 岁男孩晚上回到小区门口,被一名男子从身后踹一脚,追到酒店附近打 110 时,又被自称警察的男子扇耳光,确诊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耳鸣,近一月不敢上学,事后查明两人都是公务员,一个是公积金中心人员,一个是定边县公安局民警,5 月 28 日二人各被行政拘留 10 日罚款 1000 元,家属不认可两人 “醉酒想管孩子” 的说法,要求对方道歉和赔偿医疗费未果,8 月 21 日对方电话否认饮酒,称 “已立案” 后挂断。

这事发生在今年 4 月 25 号晚上九点多,孩子和几个同学结伴放学回家,都走到自家小区门口了,没招谁没惹谁,平白无故就被人从背后狠狠踹了一脚。

换任何一个人被陌生人突袭,第一反应都是懵的。孩子转头质问对方为什么动手,这人不仅没半点歉意,反倒觉得孩子 “犟嘴”,抬手又拍在了孩子的后颈上。

孩子平白挨了两下,心里又气又怕,第一反应是报警讨说法。他一边跟着这名男子,一边掏出手机拨打 110,本以为等警察来了就能评理,万万没想到,等着他的是更过分的伤害。

跟着走到一家酒店附近的时候,踹人的男子碰到了自己的朋友。这个朋友上来没问前因后果,先跟孩子起了口角,紧接着当着正在报警的孩子,直接一巴掌扇在了他脸上。

之后孩子去医院做检查,诊断结果是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还留下了耳鸣的症状。身体上的伤能慢慢养,可心理上的阴影没那么容易消。事发之后孩子不敢出门,晚上不敢走夜路,连学校都不敢去,前前后后在家休了将近一个月。

后来调查结果出来,两个人的身份也彻底明了:先踹人的刘某,是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定边管理部的工作人员;动手扇耳光的郭某,是定边县公安局的民警。两个都是正儿八经的体制内人员,本该是守规矩、做表率的人,结果干出了当街殴打未成年人的事。

5 月 28 号,当地公安下达了处罚决定,两个人都是行政拘留 10 天,罚款 1000 元。可这个结果,家属完全接受不了。

家属在意的从来不是处罚轻重本身,而是事发这么久,两个打人者自始至终没有给孩子一句正式的道歉,孩子看病的所有医药费,也全是家属自己承担的。他们的诉求特别朴素:要一句真诚的道歉,再把该赔的医药费赔了。就这么最基本的要求,拖了快四个月都没落地。

更耐人寻味的是两个人的说法。事发之初,他们给出的打人理由是 “喝醉了,想管管晚归的孩子”。

这话听着就站不住脚,且不说孩子已经到了自家小区门口,算不上晚归,就算真的回家晚,轮得到两个陌生成年男人动手管教吗?管教的方式,就是背后踹脚、当面扇耳光?这根本不是教育,就是借酒撒疯、恃强凌弱。

而到了 8 月 21 号,有记者联系上涉事民警郭某的时候,他的说法又变了。他直接否认事发当晚喝过酒,只丢下一句 “案件已经立案”,就匆匆挂断了电话,再多的问题一个都不回答。

另一边记者联系刘某所在的公积金中心,得到的答复是刘某请假不在单位,其他情况一概不清楚。

事情过去快四个月,行政拘留早就执行完了,可后续的处理始终没个准信。两个公职人员殴打未成年人,难道拘留十天、罚一千块钱就完事了?单位的纪律处分呢?政务处分呢?难道拘留结束回去,还能照常上班、照常拿工资?

公职人员的身份从来不是护身符,而是更高的行为准则。普通人打架斗殴要受治安处罚,公职人员知法犯法,就该在法律处罚之外,再接受严格的纪律处理,情节恶劣的,就该直接清除出队伍。

尤其是涉事的民警,身份更特殊。警察的职责是制止暴力、保护群众,结果他自己成了施暴者。这种行为击穿的是公众对执法队伍的信任,性质比普通人打架要严重得多。

现在家属还在想办法维权。这件事不能就这么糊里糊涂地过去。当地的纪检监察部门、两个当事人的所属单位,都该拿出明确的后续处理结果。该给的纪律处分要落到实处,该承担的民事赔偿要主动承担,做错了事就要低头认错。

如果最终查实情节恶劣、影响极坏,那该开除就开除,绝不能姑息。老百姓供养公职人员,是为了让大家服务群众、主持公道,不是让大家仗着身份欺负普通人、欺负孩子的。

也希望这个 13 岁的孩子能早点走出阴影,回到正常的校园生活。他没做错任何事,不该为别人的错误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