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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翔这件事最重要的还是公平问题:刘翔的商业价值并不是纯粹的个人财产。国家体育系统

刘翔这件事最重要的还是公平问题:刘翔的商业价值并不是纯粹的个人财产。

国家体育系统对他的投入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帮助”,而是长期、系统性的扶持:选材、训练、教练、医疗、比赛机会、国家队平台、奥运舞台,以及“国家冠军”这个身份本身带来的巨大商业溢价。刘翔的天分和努力当然是核心,但他的最终市场价值显然是个人能力 × 公共体育体系共同生产出来的。

所以从分配正义看,体育系统要求分享刘翔的荣誉带来的相当长时间(十年)的商业收益,本身并不荒谬。西方职业体育也一样,只不过通常表现为俱乐部合同、经纪协议、赞助合同、联盟规则,而不是行政关系。区别主要是有没有事先写清楚,以及运动员有没有真正的议价权。

刘翔退役后十年仍被要求维持体制关系,实质上的逻辑是:你过去依靠这个体系获得了极大的市场价值,因此体系理应继续享有一段合理的回报期。

当然,这段“回报期”肯定要有边界,而不是无限期:只要你还能赚钱,你就永远不能走。体育局并不是等到刘翔完全没有价值、年老体衰以后才把他一脚踢走。43岁、财务自由、仍有相当大的知名度,即便今天解除关系,刘还有非常充分的独立发展和继续商业化的能力。从这个角度,很难称之为“卸磨杀驴”。

所以我认为,这个结局不仅还算合理,而且双方都赚到了:

刘翔得到了世界级训练体系、冠军身份以及十几年巨额商业变现;国家体育系统也从自己培养出的超级明星身上获得了声誉、收益和公共影响力。现在边际价值下降,双方把关系结掉,非常符合正常经济关系的逻辑。

可是,刘的微博,表现出的态度却和上述逻辑相反:以前你们分了我的广告钱,所以你们欠我的远远大于我欠你们的。

他可能真的有点把双方过去的“互利关系”错判为自己的“单方面受损”。

当然,体育局并不完美,从程序正义的角度看:当年大家为什么不说清楚?比如收益怎么分、退役后保留关系多久、何时允许退出、双方权利义务是什么....有没有书面协议?不可能。

正是因为一直靠着行政惯例和某种政治默契处理这些问题,发生今天的冲突几乎是必然的。只不过有的运动员情商比较高,在这个制度下,这样的结局已经不错了。

人要懂得见好就收,更要懂得感恩。

刘翔你难道忘了,当年自己成为冠军的那一刻,身上披的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