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男子在串串店用完餐后,结账前突然从小料碗里捞出一只虫子,男子要求免掉131元的饭钱。店家提出更换锅底,男子拒绝。结果店家一调监控,真相让人啼笑皆非,虫子是男子自己从墙缝里抓出来丢进小料碗里的。
事情发生在2026年8月24日,地点是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一串串店。这桌顾客实际消费131元,按优惠本来只需支付90余元。
临近结账,男子拿着装有虫子的小料碗找到店员,希望整单免掉。店长祝先生提出免除原价26.8元的锅底费用,男子仍不同意。双方协商不下,祝先生当时先作了免单处理。
可这究竟是真正的食品安全纠纷,还是人为制造问题,光看碗里的一只虫并不能下结论。等店内安静下来,祝先生重新查看监控,画面记录了虫子的来源。
男子曾从墙边取到虫子,用筷子夹进碗中,又拿手机拍照。祝先生看到这一幕,没有继续按普通客诉处理,而是选择报警。
类似手法此前已经出现在司法机关公布的典型案例中。2026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规范职业索赔维护市场秩序典型案例,其中苏某案与亳州事件很接近。
2024年1月,苏某因敲诈勒索餐饮商家被行政拘留。同年3月至4月,苏某又带着事先准备的蟑螂进入北京多家餐馆,把蟑螂放进饭菜,再以食品存在问题、可能举报商家为由要求免单和赔偿。
苏某前后实施5次,4次拿到钱,共1663元。市场监管部门接到商家反映后,核查后厨、查看监控、比对投诉数据,发现多家餐馆遇到的情况高度相似,随后把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法院最终认定苏某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苏某到案后退赔全部经济损失,也被法院列为从轻处罚时考虑的情节。
还有一起荣某案。2022年,荣某曾在一家饭店真正吃到半只蟑螂,店家赔偿1000元并道歉整改。这原本是正常消费纠纷,后来荣某却开始购买黑蚂蚁,主动制造食品出现异物的假象。
从2022年7月至2024年6月,荣某先后前往28个省、47个地级市,在餐馆内投放黑蚂蚁,再通过投诉、曝光等方式索取赔偿。
2024年5月,荣某在十堰武当山机场再次索赔时,餐厅经理选择报警。办案机关顺着索赔记录和收款账户核查,最终确认155起案件,涉及退款和赔偿7万余元。
2025年2月11日,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荣某提起公诉。4月10日,法院判处荣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退缴违法所得71661元并返还被害人。
这两个已经判决的案件说明了法律处理上的区别。真正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经营者承担责任;但自己投放异物,再利用商家担心投诉和声誉受损的心理索取财物,行为性质就会改变。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对敲诈勒索等行为作出处罚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敲诈勒索,可依法予以拘留或者罚款;达到刑事追诉条件的,则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追究刑事责任。
再看利辛县这家串串店。店家报警后,据媒体对店家的采访信息显示,涉事顾客最终补付了 131 元餐费。
截至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尚未发布与此案相关官方通报,因此暂无法确认是否作出进一步行政处罚,不能提前认定具体处罚结果。
能够确认的是,监控保存了人为投放虫子的过程,店家随后报警,餐费也已经补齐。131元金额不大,但正常维权与故意制造食品问题,法律评价并不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