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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强拆致人死亡,被判定为正当防卫,当事人获无罪释放。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只要冲突导致有人丧命,防卫者往往难辞其咎。“死者为大”的固有思维,常让正当维权的普通人,陷入司法困局。陕西西咸新区一份正式生效的一审判决,彻底打破了这一司法惯性。 2026年8月18日,陕西咸阳一份法院判决书,刷屏全网

全国首例!强拆致人死亡,被判定为正当防卫,当事人获无罪释放。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只要冲突导致有人丧命,防卫者往往难辞其咎。“死者为大”的固有思维,常让正当维权的普通人,陷入司法困局。陕西西咸新区一份正式生效的一审判决,彻底打破了这一司法惯性。

2026年8月18日,陕西咸阳一份法院判决书,刷屏全网、振奋人心,被无数网友称作本年度最解气的司法判决。

西咸新区资村村民张恒,在被非法强拆人员暴力闯入家中、人身安全遭受致命威胁的绝境下出手反击,造成不法侵入者死亡。

经历千余日的羁押等待,他最终迎来彻底翻盘,被法院认定为正当防卫,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死者家属提出的天价民事索赔也被悉数驳回。

这起案件创下国内司法先例,成为全国第一例反抗非法强拆致人死亡、最终判定完全无罪的案件。

不同于以往和稀泥式的审判结果,这一次司法彻底挣脱了“谁受伤谁有理、谁死亡谁吃亏”的惯性思维,用白纸黑字的判决,定下一条最朴素、最硬核的规矩:普通人守得住自家宅院,面对非法暴力入侵,奋起反抗从不是罪过。

时间回溯到2023年4月1日清晨6点,一场蓄谋已久的非法入侵,彻底打乱了张恒一家的平静生活。

当地为推进文旅项目开发,委托一家建筑公司负责片区动迁工作。

在拆迁方与张恒父子始终未达成补偿协议、未取得合法拆迁手续的前提下,施工方无视法律规定,组织十余名全副武装的人员,开着破碎机强行撞开张家院门,暴力闯入私人住宅。

这群入侵者装备精良、分工明确,手持防暴盾、橡胶棍、防暴叉,还随身携带灭火器。

闯入院内后,他们二话不说对着房屋内部喷射干粉灭火器,瞬间白雾弥漫,视线受阻,屋内的张恒父子陷入完全被动、孤立无援的险境。

面对数倍于自己、训练有素、持械围堵的不法人员,为了自保、保护年迈父亲,慌乱之中的张恒只能拿起家中自制长矛奋力反击。

激烈对抗中,长矛刺中一名强拆人员石某的左肺与肺动脉,造成对方当场身亡,另有3名入侵人员不同程度受伤。

案发之后,局势彻底反转,挺身而出守护家园的张恒父子被依法刑拘,检察机关最初以故意伤害致死提起指控,认定其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建议定罪量刑。

彼时几乎所有人都认为,致人死亡的结果已定,张恒的人生彻底被毁,大概率要面临漫长牢狱之灾。

好在司法不会冤枉无辜之人,案件侦办审理过程中,关键真相逐步浮出水面。

2025年1月,当年参与非法强拆的10名涉案人员,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依法判刑,刑期从有期徒刑2年到缓刑不等。

这一判决结果,形成了极具冲击力的鲜明对比:暴力破门、非法入侵民宅的施暴者得到法律惩处,而绝境中自卫的屋主,却被羁押三年、险些背负重罪。

这组反差背后,藏着过往很多同类案件的司法困境。

长久以来,国内正当防卫案件审判,普遍存在唯结果论的保守倾向。

我国法院整体无罪率常年低于0.05%,一旦防卫行为造成侵害者死亡,审判极易陷入结果定罪的误区。

法官往往只盯着最终伤亡结果,直接判定防卫过当甚至故意伤害,完全忽略案发时的场景紧迫性、双方力量悬殊的客观事实,以及普通人面对暴力入侵时的本能恐惧。

万幸的是,这起案件顶住了外界压力,没有延续唯结果论的老路。

专业律师张敬辉接手案件后,顶住多方阻力坚持无罪辩护,要知道在此之前,已有两家律所因顾虑影响、害怕麻烦选择放弃。

律师直言,真正的大局是依法办事,部分地方所谓的“维稳大局”,本质是局部私利,本身就违背法律底线。

张恒案的突破性意义,在于将正当防卫的适用边界,正式延伸到非法强拆、私宅入侵领域,明确了私人住宅的绝对神圣性,为所有普通人守护家园提供了司法底气。

但“首例”两个字,也藏着无尽的遗憾与心酸。

这意味着在过去多年里,无数普通人面对非法强拆暴力入侵,奋起自卫却得不到公正判决,有人被认定为互殴,有人被定罪量刑,默默承受不公。

法律界常说,迟来的正义非正义。

张恒虽然最终洗清冤屈、全身而退,但千余天的自由被无端剥夺,三年的青春与人生再也无法挽回。

按照2026年国家赔偿标准,每日刑事赔偿金额为495.94元,结合羁押时长,张恒可申请的国家赔偿预估超50万元。

这笔由全体纳税人承担的纠错成本,时刻警示社会:制度纠错固然重要,但从源头杜绝非法强拆、守住司法公正,才是最根本的解决之道。

我们更该反思,为何违法拆迁屡禁不止,为何普通人的正当防卫权,需要付出三年自由的代价才能被认定。

而本次判决,打出了整治非法强拆最关键的一拳。

法院不仅判定张恒无罪,还彻底切断了施暴方的所有后续权益。

法治的进步,从来都藏在每一次打破惯性的判决里,法永不向不法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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