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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志立,男,医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曾担任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消化内科主任、主任医

温志立,男,医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曾担任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消化内科主任、主任医师。他在肝病、消化道疾病等临床诊疗方面曾有一定建树,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4项,发表SCI论文35篇,获江西省和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各1项。在多个国家级及省级医学学术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

2026年8月28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2026年第2批案件通报》,温志立在科研活动中存在以下四项严重问题:
1. 买卖论文和数据;
2. 滥用基金项目资金;
3. 发表的涉事论文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
4. 申请书研究基础伪造篡改。

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温志立作出了以下处理:
1. 撤销项目与追回资金:撤销其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81960440、82070594),并追回已拨付的资金。
2. 取消申请资格:取消温志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处罚期限为2025年12月23日至2030年12月22日)。
3. 通报批评与联合惩戒:给予通报批评处理,并将实施包括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在内的联合惩戒措施。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此次通报,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的坚定态度。这种“打痛违规者”的联合惩戒机制,是维护国家科研生态健康、保障财政资金安全的重要手段。
虽然国家层面的处罚已经落地,但南昌大学及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官网目前尚未公布具体的内部处理决定。这反映出科研不端事件处理中常见的“时间差”:外部监管机构的通报往往基于确凿的调查证据,而依托单位(高校/医院)在收到通报后,还需要走完内部的调查核实、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决议、人事处分下达等法定程序。
这也暴露出部分依托单位在科研诚信建设上的被动性。基金委在通报中明确强调,依托单位应切实履行“第一主体责任”。如果高校和医院不能迅速、公开地做出内部问责(如免职、降级、解除聘用等),不仅会引发公众对机构包庇的质疑,也会削弱科研诚信建设的整体威慑力。


温志立案中的“买卖论文和数据”、“第三方代投”等关键词,再次将“论文工厂”这一黑色产业链推上风口浪尖。近年来,国家卫健委等部门连续多批次通报涉“论文工厂”的学术造假行为,说明这已不是个别学者的道德瑕疵,而是系统性的行业顽疾。
当职称晋升、科研奖励、人才称号与论文数量、基金项目高度绑定时,部分科研人员便容易在利益驱使下铤而走险。要真正杜绝此类事件,除了事后的严厉惩处,更需要从源头上深化科研评价机制改革,破除“唯论文、唯帽子”的导向,建立更加注重实际贡献和科研质量的多元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