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新晚报报道,江苏,男子相亲认识一名女子,相处一段时间之后两人领了结婚证。婚后才过半年,他才发现女方婚前就确诊精神分裂,还住过好几次院。可结婚之前女方半个字都没透露,刻意把这事瞒得严严实实。男子得知实情实在接受不了,知情之后一年内就告到法院,要求撤销这段婚姻。法院的判决简直大快人心!
在如今这个快节奏的相亲市场上,效率固然重要,但如果为了效率而忽略了最基本的真诚,往往会给未来的生活埋下巨大的隐患。
就拿江苏这位先生的遭遇来说,这事办得确实让人心里五味杂陈,他通过相亲认识了一位姑娘,两人接触了一段时间,觉得各方面条件都还凑合,没多久就高高兴兴地去民政局把证给领了。
可谁能想到,这安稳日子才过了半年,他就无意间揭开了婚姻背后那个被刻意掩盖的残酷真相。
当时这位先生偶然翻到了妻子的过往就诊记录,不看不知道,一看简直是晴天霹雳。
病历上清清楚楚地记录着,女方在结婚之前就已经确诊了精神分裂症,而且不仅是确诊那么简单,还有过多次住院接受系统治疗的经历。
更让他寒心的是,从相亲认识到谈婚论嫁,再到最后领证进家门,女方和她的家属竟然保持了惊人的默契,对这段病史只字未提。
这种行为在我看来,已经不是单纯的“记性不好”或者“想翻篇”了,而是一种主观意图非常明显的刻意隐瞒。
回想两人刚认识那阵子,其实这位先生也挺用心的,相处过程中,姑娘表现得温文尔雅,言谈举止跟普通人没什么两样,完全看不出有任何精神类疾病的征兆。
正因为前期这种“完美”的伪装,加上双方家庭都觉得门当户对,这桩婚事才办得顺理成章。
但生活不是演戏,谎言总会有被戳破的一天,当真相赤裸裸地摆在面前时,这位先生感觉自己整个人的信任感都崩塌了。
他坦言,如果当初知道对方有这样的病史,他绝对不会跨出结婚这一步。
好在这位先生是个明白人,没选择在那自怨自艾,也没打算硬着头皮凑合过,他在得知实情后的一年期限内,果断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申请撤销这段婚姻。
这里其实涉及到一个挺重要的法律常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姻中一方如果患有重大疾病,在登记前是必须如实告知另一方的。
如果没说,另一方是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婚姻的,但一定要注意这个“一年的除斥期间”,从你知道这件事的那天算起,超过一年这权利就作废了。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调取了所有的医疗记录,证实了女方的患病事实确实发生在婚前,考虑到精神分裂症在法律层面确实属于足以影响结婚意愿的“重大疾病”,而女方又确实没尽到告知义务,法院最终判决撤销了这段婚姻。
很多人可能会好奇,撤销婚姻和离婚有什么区别?说白了,离婚是承认你们好过,现在分了,而撤销则是法律上认定这段婚姻从一开始就无效,两人的关系在法律记录上会恢复到从未结婚的状态,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受骗者的一种心理补偿和清白证明。
说实在的,看到这样的结果,我一方面为这位先生感到庆幸,另一方面也觉得唏嘘,婚姻这东西,本质上就是一场关于契约和信任的修行,如果没有坦诚作为底色,再华丽的婚礼也不过是沙滩上的堡垒。
重大疾病本身并不是剥夺一个人结婚权利的枷锁,但“隐瞒”才是对另一方尊严和生命选择权的粗暴践踏。
很多人相亲时好意思问房产证写谁的名,好意思打听工资发多少,却唯独不好意思开口提婚检,总觉得那是破坏气氛。
其实我倒觉得,真正的成熟是不惧怕在阳光下谈论健康,婚前体检不是互相猜忌的手段,而是一份给予彼此的底层保障。
在这个案子引发的讨论中,不少网友感慨相亲容易遇到“伪装者”,但咱们得明白,法律虽然能撤销一段错误的婚姻,却撤销不了那些被浪费的时间和被伤害的情感。
所以啊,走进围城之前,还是把丑话说到前头,把病历晾在桌上,这才是对未来生活最负责任的态度。
毕竟,建立在谎言上的幸福,就像是开了美颜滤镜的照片,一旦回到现实,总是经不起审视的。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
新晚报——婚后半年发现妻子曾患精神分裂,男子起诉要求撤销婚姻,法院:精神分裂症属重大疾病,足以影响结婚意愿,女子未婚前告知,撤销婚姻关系——2026-08-30
光明网——婚后半年发现妻子曾患精神分裂,男子起诉要求撤销婚姻,法院判了——2026-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