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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运城,女子无意中发现丈夫八年前就已经出轨,且给情人转账了62万余元,气愤之下

山西运城,女子无意中发现丈夫八年前就已经出轨,且给情人转账了62万余元,气愤之下,直接将丈夫和情人全给告了,要求将钱全部还给她,一审法院驳回了女子的诉求,可到二审时,一个细节,直接判定退还6成。

素材来源于:九派新闻

王女士和张先生是山西人,两人2007年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女儿。

为了供孩子读书,2015年下半年,两人将孩子托付给家中老人,到北京来打工。

两个人早出晚归,日子过得虽然累了一点,但好在也攒下了点钱,辛苦没有白费,两人也觉得生活很有奔头。

但王女士做梦都没想到,她一直活在丈夫编造的谎言里。

2023年1月26日,张某手机没电了,叫王女士帮忙充,没想到开机的时候,涌进来一条信息,上面显示着“够了,人家给钱都是几万给,你给我过年钱就500元,8年了,到这就结束吧。”

王女士顿时如遭雷击,想到八年前就是两人来北京的时候,她满心只有奋斗,根本没注意到,看起来老实巴交的丈夫早就外面有人了。

王女士立马拿着短信去质问丈夫,可面对这样的铁证,丈夫却还是咬着牙不承认。

想到两人已经偷偷摸摸在一起了八年,信息里还涉及到了转账,王女士觉得丈夫肯定没少给情人钱。

但具体给了她多少,丈夫不承认,自己也无从得知。

一怒之下,王女士将丈夫和丈夫的情人范某给告了,希望能通过调查给统计出来。

这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经律师调查,这些年,丈夫一共给范某转了62万多,里面还包含很多暧昧的红包数字,像是“520”“1314”这些。

想到那些钱还掺杂着自己的血汗,王女士请求判定丈夫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范某将这些钱返还。

可庭审过程中,范某却辩称,两人之间的转账不算赠与,双方的很多交易往来都是张先生到范某工作的KTV去消费,由范某代收的钱。KTV老板也承认了这一点。

所以,院方认为王女士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丈夫和范某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那些往来款项也系KTV消费,不算赠与,不需要返还。

2024年4月29日,一审判决,驳回了王女士的所有诉求。

可王女士不服,想用工作关系来美化这段婚外情,这不把自己当傻子呢吗。

于是,她继续上诉到中级法院,请求院方支持自己的请求。

范某拒不承认自己和张先生有婚外情,还说是王女士敏感多疑,她这么一闹,反而侵害了自己的利益。

至于“520”“1314”等红包大多都是商家在节假日的销售套餐,这无法证明两人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可院方审理后认为,直接将两人的婚外情关系给锤死了。

原因就在于一个转账细节,有一段时间,张先生几乎每天都给范某转钱,多的少的都有,可那段时间是疫情期间,哪个正常人天天去KTV唱歌?而且还不分早中晚的转账。

且即便是代收,也应该是消费后再结账,而不是一边消费一边结账吧?更令人瞩目的是,转账数额里还有0.01这样的数字,这算是正常的消费吗?

如果坐实了这段关系,那么这笔钱的性质就不一样了,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本案例,张先生转给的范某大多数钱都属于“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张先生单方面转给别人属于侵犯了王女士的权益。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婚外情在法律上是违背公序良俗的,所以,张先生给范某的钱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但考虑这其中也有些用作于消费的钱,最终判定范某返还其中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