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霞资讯网

王成海(江苏某高校):抄袭剽窃、伪造篡改,取消基金申请资格7年,同时取消评审专家

王成海(江苏某高校):抄袭剽窃、伪造篡改,取消基金申请资格7年,同时取消评审专家资格5年。
2026年8月28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2026年第2批案件通报》,以上是其中的一个较严重的案例。

王成海与周俊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问题。这是本次通报中性质最为严重的违规类型之一——同时涉及两类独立的科研不端行为(抄袭剽窃+伪造篡改),属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中规定的"同时实施数种科研不端行为"的从重处理情形。

基金委对王成海作出以下处理: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7年(2026年4月8日至2033年4月7日);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资格5年(2026年4月8日至2031年4月7日);通报批评;同案参与者周俊被取消基金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6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7日),给予通报批评。

本次通报中,7年禁报仅出现3起(王成海、金佳丽、郑浩),王成海被处以最重档位的原因主要有两点:多类违规叠加——同时涉及"抄袭剽窃"和"伪造篡改"两类独立的科研不端行为,符合《办法》第三十六条"同时实施数种科研不端行为"的从重处理规定,以及第四十条"情节严重"的量罚标准。同案首要责任人——王成海在涉事论文中承担主要责任,同案的周俊仅被处3年禁报,体现了基金委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分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分别处理"的原则。

王成海案是本次通报中唯一同时被取消基金申请资格和评审专家资格的案件。"取消评审专家资格5年"意味着王成海在禁报期内不仅不能申请基金,也不能参与任何基金项目的评审工作,这进一步体现了对其学术信誉的全面否定。

由于基金委通报中仅标注"江苏某高校",王成海的具体所在院校、学术背景、涉事论文的具体信息,目前公开渠道尚未披露。

根据百度学术的学者主页信息,基金委通报中的王成海应为扬州大学医学院病理学教研室的研究人员。
基金委通报中王成海的同案参与者为周俊,而百度学术显示王成海曾与周俊合作发表论文(如2019年共同署名于《肿瘤研究与临床》),两人存在长期学术合作关系。
王成海的学术成果集中在临床医学领域,研究方向涉及肿瘤病理(食管癌、乳腺癌、宫颈癌等),与"抄袭剽窃、伪造篡改"所涉及的科研论文类型相符。

截至2026年8月31日,扬州大学方面尚未公开发布针对王成海案的校内处理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