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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一24岁女子在网上哭诉称,其在电梯中被男邻居用下 体顶她,甚至遭受到了

浙江杭州,一24岁女子在网上哭诉称,其在电梯中被男邻居用下 体顶她,甚至遭受到了对方的殴打,还被索赔5000元,看着着实可怜。网友们见状,同情女子的遭遇,纷纷斥责男邻居的作为。可没想到,事情后来有了反转。经警方调查,发现女子所称并非是事实——男方根本没有动手,一切都是她自导自演。

女子王某24岁,男子邻居李某40岁,俩人之前就不对付。

王某养的狗老在李某家门口大小便,还弄坏过人家快递,李某心里一直憋着气。

事发当天晚上,王某的狗又跑到李某家门口捣乱,李某见状,抬脚驱赶小狗,俩人当场就吵起来了。

吵着吵着,王某和跟她一起的朋友先动了手,连抓带拍的,甚至把李某的手都抓破了。

李某一看这情况,直接报了警,并拦着俩人不让走,等警察来处理。

此时,可能是王某心虚了,想趁机坐电梯开溜。

李某为了不让王某逃跑,就站在电梯口,用后背顶着电梯门,不让他们进来。

结果,王某和她的朋友开始耍阴招了,朋友举着手机在那儿开拍,还怂恿王某开演——赶紧倒地、装可怜、喊疼。

俩人就这么配合着,把李某正常拦阻的画面,剪成了其施暴猥亵的样子。

事后,王某在网上发长文哭诉,编得有鼻子有眼:说自己在电梯里被李某堵住猥亵、殴打,她反抗才抓伤了对方,还说李某索赔5000块,自己被警察留了一晚上。

配上剪辑过的视频,一副受害者的模样,很快就上了热搜,大批网友跑去骂李某。

或许这时,王某暗爽,觉得自己目的达成了,站在了道德最高点。

然而很快,她的谎言就被拆穿。

警察事后调出监控,发现李某根本就没有所谓的猥亵、殴打行为,冲突是王某一方先动的手,其在网上的说辞全是编造的。

一时间,网友们的态度纷纷发生反转。

“这女的实在太能演了,利用大家的同情心造谣,简直可恶至极!”

“邻里纠纷归纠纷,动手打人就不对,还编造成被猥亵,这不是把公众的善良当枪使吗?”

“那个拍视频的朋友也不是什么好人,出主意摆拍恶意剪辑,一样该罚。”

不得不说,王某的行为着实让人作呕。

遇到问题矛盾,不想着怎么解决,反而动手激化矛盾。事后还不闲事大,恶意编造虚构事实,在网友博取同情,煽动舆论攻击他人。其心可诛也!

常言道,不zuo就不会死。

王某“射出去的剑”恰恰会回头射向自己。

1、王某的行为涉嫌治安违法。

王某捏造被猥亵、殴打的虚假事实,通过网络发布剪辑视频,煽动网友对李某进行网暴,其行为同时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和第26条(利用信息网络寻衅滋事)的规定,依法可对其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警方已对王某的如此作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2、王某的朋友也难辞其咎。

王某的朋友参与策划摆拍、手持手机拍摄、剪辑视频并配合传播,属于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7条规定,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该朋友在造谣过程中起到积极策划和实施作用,应依法给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3、李某在被王某一方抓伤后报警,并用后背阻挡电梯门防止行为人逃离,全程无推搡、触碰、殴打行为,属于为维护自身权益、等待公安机关处理的合理自助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不用承担担法律责任。

而其驱赶小狗的行为属于维护自身居住环境的合理举动,虽引发争吵,但同样不构成违法。

都说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如果当时没有监控拍下来事情的来龙去脉,王某作为女性,天生带着“弱势”的标签,再加上她这么会“导演”,可能还真会得逞。

总而言之,对于我们诸位看客来说,要做到不传谣、不轻信谣言,切勿被有心之人当枪使了。

同时,大家在处理邻里矛盾时,也一定要保持理性,采取合法合规途径解决,切勿冲动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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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安之若素
安之若素 2
2026-08-31 18:28
很难想象,如果没有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