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浩(天津某高校):数据估算、重复使用或粘贴错误,取消基金申请资格7年。
根据基金委通报及公开信息,以下是郑浩案件的详细情况:
郑浩与陈佺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部分数据由估算完成,另有部分数据重复使用或粘贴错误的问题。这属于系统性数据造假,严重违背了科研数据必须真实、准确的基本原则。
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相关条款,基金委对郑浩作出以下处理(2026年6月9日生效):
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32400621、32230046),追回全部已拨资金。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7年(2026年6月9日至2033年6月8日)。
同案参与者陈佺被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6年6月9日至2031年6月8日),给予通报批评。
郑浩在涉事论文中承担主要责任,同案的陈佺仅被处5年禁报,体现了基金委依据《办法》“分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分别处理”的原则。:郑浩的不端行为直接牵连2个高层次国自然项目(含重点项目类别),全部被撤销并追回资金,形成了大范围系统性数据造假
郑浩应为天津大学的职工。基金委通报中郑浩的同案参与者为陈佺。在学术数据库中,陈佺正是天津大学理学院(或相关交叉研究中心)的研究人员。两人存在明确的学术合作关系,且同属天津高校。郑浩与陈佺合作的研究领域主要集中在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等方面,与基金委通报中涉及的生命科学类基金项目类型相符。
天津大学目前尚未有任何公开回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