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就得赔!江西宜春,男子擅入废弃鱼塘钓鱼,换位时鱼竿碰10kV高压线触电身亡,家属把供电公司、养猪场、医院等告上法庭索赔105万,一审判决供电公司承担20%责任赔21.8万,供电公司不服,二审改判供电公司只赔5%即5.2万,产权方养猪场担15%。一条人命,为何责任切得这么碎?
江西宜春这件事,看完很多人心里五味杂陈。
一名男子跑到废弃鱼塘钓鱼,挪位置的时候,手里的鱼竿不小心碰到上方10千伏高压线,当场触电丢了性命。出了这么大的悲剧,家属难以接受,一纸诉状把供电公司、鱼塘产权所属的养猪场,还有救治的医院一并告上法院,合计索赔105万元。
一审审理结束,法院判供电公司承担20%的责任,需要赔付21.8万元。供电公司不服这个结果,提起上诉。二审重新梳理全部案情之后,责任划分出现明显变动,供电公司责任下调到5%,赔偿5.2万,养猪场作为鱼塘产权方承担15%的责任。
一条鲜活的生命没了,最后多方分摊责任,数额看着零零碎碎,不少网友看到判决结果,第一反应就是想不通,人都不在了,怎么各方的责任还拆解得这么细。
很多普通人的固有想法,出事现场有高压线,那供电企业就该担大头。可打官司讲的不是情绪,是实打实的法律规定和现场客观情况。
这条10千伏高压线架设时间很早,架设标准符合当年的行业规范,线路离地高度也达标,本身不存在违规架设的问题。高压线本身不会主动伤人,危险来自人主动靠近。
出事的鱼塘属于养猪场,早就废弃,并不是对外营业的垂钓园。没有对外开放钓鱼,也不收取任何费用。男子是自己擅自进入这片区域垂钓,属于私自闯入。钓鱼的人都清楚,长鱼竿属于导电物件,靠近高压线路本身就自带巨大风险。明头上空架着电线,还拿着长杆来回走动换位,这是事故发生最直接的诱因。
这也是为什么,男子自身要承担主要责任。成年人具备完全判断能力,对周边环境风险要有自我提防意识,不能把自身疏忽带来的后果,全部转嫁到别人头上。
那供电公司为什么还需要赔钱,不能完全撇清关系?
高压电力设施本身属于高度危险物品,法律上对供电方有更高的安全注意义务。就算线路架设合规,也不代表可以完全免责。二审也考虑到,线路周边存在鱼塘这类容易吸引钓鱼人群的场地,供电公司的警示、巡检工作,还有完善风险提示方面,依旧存在一点点疏漏,所以判定承担5%的赔偿。责任比例压得很低,就是认可线路本身没有硬伤。
再说说养猪场,鱼塘归它所有,地块是养猪场的管辖范围。鱼塘已经荒废,明知道附近有高压线,场地又很容易吸引外来人过来钓鱼,却没有做好围挡隔离,也没有设置警示标识阻拦外人进来。地盘是你的,对自家场地存在的安全隐患,就要尽到管理义务,没做到位,就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过失责任,15%的判决就是这么来的。
至于被一起起诉的医院,两级审理之后都没有判定医院承担赔偿责任。抢救死亡不等于救治存在过错,家属认为医院有问题,但是拿不出有效证据证明诊疗过程存在失误,法院自然不会支持这部分诉求。
现实生活里,类似的钓鱼触电案子不算少见。不少人的观念还停留在只要出事,现场有相关单位,就该出钱兜底。但司法判决早就不再简单奉行“人死必有赔”。
生命逝去值得惋惜,同情归同情,责任不能跟着同情心走。谁的过错占比大,谁就要负主要代价。自己闯险地,把安全全部寄托在别人的提醒和防护上,本身就不现实。
高压线不会贴个牌子就万事大吉,围栏也做不到把每一寸土地全部封死。再完善的防护措施,也挡不住人主动往危险边上凑。
不少钓友总觉得,找个荒塘野河偷偷钓一会没什么大事。看不见的高压电风险藏在头顶,鱼竿、鱼线沾水之后导电能力很强,隔着一段距离都有可能引发触电。野外垂钓,优先看好头顶,再看水里有没有鱼。
这件案子的判决,也给社会提了个醒。产权方管好自己的地盘,运维单位做好巡检警示,而普通人,更要攥紧自己那一份安全责任。悲剧发生之后,再多赔偿金,也换不回逝去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