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称和田玉手镯实为玻璃材质!传统工艺市场制假售假已成黑产,有鉴定机构为珠宝鉴定证书“盖假章”】一、在传统工艺市场“打假清源”联合执法行动中,广东省广州市查处一起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案,一家珠宝鉴定企业因违法行为被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取消检验资格,并处罚款85000元。
经查,现场发现一批标注“新疆中地质珠宝检测中心”的空白《宝玉石及贵金属饰品鉴定证书》,证书上印有的CMA证书编号为201616040170,与当事人自身持有的CMA证书编号202119015672完全不符。当事人在上述十余份《宝玉石及贵金属饰品鉴定证书》上加盖“新疆中地质珠宝检测中心”检验专用章,并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取消检验资格,并处罚款85000元。
二、2026年5月,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镇平县奥尊珠宝玉雕工作室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某平台店铺,将玻璃材质的手镯以“和田玉手镯”名义进行销售,货值金额52074元,违法所得22509元,现场扣押涉案的绿色手镯110只、白色手镯30只。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2026年6月,镇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销售以假充真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以假充真的玻璃手镯140只,没收违法所得22509元,并处以罚款104148元。(南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