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霞资讯网

可惜了!北京朝阳,男子是位职业画家,家里放置了他创作的92幅书画作品。不料,楼上

可惜了!北京朝阳,男子是位职业画家,家里放置了他创作的92幅书画作品。不料,楼上邻居家跑水,漏到他家后把书画部分损毁。男子把楼上租户、房主、中介公司三方一同告上法庭,索赔书画损失48.2989万元,加鉴定费20.24万元。法院这样判!

2024年8月9日,娄先生的家属发现室内屋顶漏水,发现时水已经渗到了家里。

家属赶紧联系物业和社区工作人员,物业赶到后马上关了楼上住户的水管总闸。

可就这么一会儿工夫,娄先生家的屋顶和墙面已经被水漏的一塌糊涂,墙面污损脱落。

更严重的是,娄先生存放在家里的92幅原创书画作品全被水泡了。

家属报了警,警察到场后对整个现场做了视频记录。

娄先生是位职业画家,在圈子里有一定知名度,这些书画作品,都是他多年的创作心血,市场价值很高。

更麻烦的是,他的画都是大幅国画,面积大,沾了水以后水渍覆盖范围特别广。

平时这些作品为了节省空间,都卷成筒状存放,一个卷筒里可能收着几十幅画。

水一渗进去,就像推倒了多米诺骨牌,一幅挨着一幅全遭了殃。

好在大部分画没有完全报废,娄先生也赶紧做了抢修。

可再怎么抢修,这些书画也因失去原有价值而大打折扣,看着自己的心血被毁,娄先生心疼坏了。

出了这样的事情,又不是自己的过错,事情总不能就这么算了。

娄先生找到楼上的邻居想讨个说法,邻居说自己是租的房子,不关他的事。

娄先生又去找房主于女士,于女士说,房子早就委托给中介公司管了。

中介公司说,他们只负责维修,水龙头阀芯崩裂这种事,要么是房主的责任,要么是租户使用不当造成的。

几方推来推去,谁都不想为这事负责。

娄先生没办法,只好把租户、房主于女士和中介公司全告上了法院。

法庭上,于女士的女儿代表母亲出庭。

她说:房子确实托管给了中介公司,连水龙头、厨房设施这些维修都签了合同。

况且,她们家每年还交960块钱的专项维修资金,当时觉得挺有保障的,才签的合同。

现在出事了,中介凭啥把责任推给房东?

中介公司的代理人却表示,维修是他们的责任没错,但赔偿不是。

代理人说,水管损坏是原业主的设施出了问题,谁也预料不到。

漏水发生以后,他们第一时间,就派了管家和维修师傅去处理,按照法律关系,他们不算侵权主体。

中介还提出,娄先生作为专业书画家,书画保存方式本身就不规范。

谁让他们只用报纸裹着画、堆在杂物环境里?

是娄先生自己没有做好防潮防水,有些画本身就有霉变和折痕这些老毛病。

所以,损失不能全怪漏水,应该扣掉一部分赔偿。

而那个实际租房的楼上邻居,法院传唤了好几次,从头到尾都没来参加诉讼。

这起案子,最大的分歧在赔偿数额上。

原告和被告对书画到底损失了多少,差距太大了。

最终娄先生一方申请了司法鉴定,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评估后,认定直观损失是48.2989万元。

光这笔鉴定费,娄先生就垫了20.24万元。

加上房屋装修损失6000元,所以他要求的赔偿金额为69万多元。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本案责任主要有四个方面:有没有侵权行为、有没有主观过错。

行为和损害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以及损害结果有多大。

也就是说,谁有过错谁赔损失。

房屋漏水不是租户人为弄坏,租户就不用赔。

房主对自家房屋设备负有维护义务。

托管公司收了托管费用,就要履行维修巡检职责。

二者未尽义务存在过错,就要赔偿楼下财产损失。

即便中介主张漏水属于意外,只要没证明自己无过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租户虽然没来开庭,但法院认为,漏水原因为楼上厨房水龙头阀芯崩裂。

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水龙头损坏是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的。

因此租户不存在过错,不用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那过错在谁,谁来承担?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主要归咎于业主和托管公司。

业主作为房子的产权人,对屋里的设施设备有安全保障义务;

而托管公司既然收了钱、承诺提供维修和巡视服务,没尽到相应责任,也必须承担过错。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房主于女士,和托管公司共同赔偿娄先生书画损失48万多元、鉴定费20万多元、装修损失6000元,合计赔偿69万多元。

这一案例也给人们提了个醒:租户作为实际使用人,要定期检查水龙头这些设施。

发现隐患及时通知房主或托管方去修,长期外出最好把总水阀关上。

作为房主,要掌握自己房子的设施状况,老化的设备及时换,别等出了事再后悔。

托管公司不能光收钱不办事,得常态化巡检,留意设备老化带来的风险。

楼下的住户也可以配个漏水报警器,或者买份财产保险,有备无患。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