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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湛江,彭女士5岁孩子晚上突然过敏,脸和眼睛肿得厉害。她抱着孩子冲到医院,值班

广东湛江,彭女士5岁孩子晚上突然过敏,脸和眼睛肿得厉害。她抱着孩子冲到医院,值班张医生爱搭不理,让她去找别的医生。彭女士急得说要投诉,医生拍桌走人。事后她翻看病历,既往史栏竟写着刁蛮两个字。医院承认医生有错,但说没权限改。一个当妈的,孩子病成那样,还被人往病历上泼脏水,换谁受得了。

孩子过敏这事最吓人。脸肿得跟发面馒头似的,眼睛挤成一条缝。彭女士哪见过这个,吓得腿都软了。赶紧抱娃奔医院。

到了地方,她也不熟悉流程。冲进一楼办公室,看见个白大褂坐那。这人就是张医生。她问了一句,您是不是今晚值班的。

张医生抬头瞅她一眼,语气特冲。你有喜欢的医生吗,有就找你去。彭女士当时就愣住了。

大半夜的,孩子脸肿成那样,谁有心思挑医生。她就想搞清楚这人到底值不值班,能不能给看看。结果张医生扔过来一张纸,让写孩子名字。

那表情,就差把别烦我仨字贴脑门上了。彭女士压着火写完名字。张医生还磨磨蹭蹭,嘴里嘟囔着不用勉强,不一定非得他看。

彭女士憋不住了,说你态度太差,我要投诉你。这一句直接把张医生点炸了。病历啪地拍桌上,声音大得吓人。然后站起来,头也不回走了。

彭女士抱着孩子站那,浑身哆嗦。后来还是副院长出面,给孩子看了病开了药。她以为这事翻篇了。

结果翻病历的时候傻眼了。既往史那一栏,赫然写着刁蛮俩字。彭女士当时就炸了。

她从头到尾除了说话急点,哪刁蛮了。5岁孩子脸肿成那样,当妈的着急不很正常吗。病历是记录病情的地方,写这种玩意儿跟治病有半毛钱关系。

彭女士找医院要说法。医院说张医生承认自己不对。但这俩字他们没权限改。承认错了,但不能改。这逻辑怎么听怎么拧巴。

写上去的时候手挺快,删掉就没权限了。说白了就是不想担责。

现在彭女士的要求特别简单。把那俩字处理掉,给个像样的说法。可医院一直拖着。

孩子病历要跟一辈子的。将来娃长大了,看见自己小时候被医生写刁蛮,心里得多堵。

病历到底能不能写这种字,依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注意客观和准确这俩词,刁蛮不是医学判断,不是症状描述,就是句骂人的话。把它写进病历,本身就违反书写要求。病历不是医生发泄情绪的朋友圈。

《医师法》第三条也写了,医师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规范。

也就是说,穿上白大褂就得对得起这身皮。累可以有情绪,这都正常。

但你不能把气撒病人身上,更不能在病历里夹带私货。这跟技术无关,是职业底线的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刁蛮这词本身就是贬义,放在病历里,针对的就是彭女士作为患儿家属的行为评价。

病历是客观文书,不是给患者打分的小本本。医生这么写,客观上就是贬低了患者一方的人格尊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彭女士深更半夜抱着过敏的孩子跑医院,被医生晾着不说,还发现病历被写了坏话。

这一连串事放在哪个当妈的身上不崩。但法院认定严重精神损害比较谨慎,不是说心里难受就一定算。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里写得很明白,病历有错漏的,应当按照规定修改。修改要规范,要留痕,要有说明。

根本不是医院说的那样,写上去就动不了。说改不了,就是不想处理。这种态度比医生那俩字还气人。

一个医生往病历上写刁蛮,医院还护着说没权限。这种事传出去,寒的是所有患者的心。

如果当初张医生愿意多说两句话,如果医院后来痛快把那俩字删了,事情早解决了。

可偏偏一个端架子,一个和稀泥。最后受伤的,还是那个半夜抱娃看病的母亲。

你觉得往病历上写个人情绪这事儿,到底该怎么管才刹得住?

信源:都市现场

评论列表

用户14xxx81
用户14xxx81 2
2026-09-06 07:45
这样的医院必须关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