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奸情出人命!”贵州贵阳,男子与妻子发生关系时,被妻子嘲讽能力“不行”,气得男子持续辱骂妻子。谁知妻子竟丝毫不惧,不仅反怼男子,还称之前做人流打掉的孩子不是男子的,示意自己婚内出轨了。男子听后更加生气,竟活活将妻子给掐死了,然后抛尸深山老林,直到6年后才被人发现。后经警方确认,那堆枯骨就是男子的妻子,随后男子被警方抓捕归案。目前,法院已作出判决。
据悉,男子张某与妻子黄某是经人介绍认识的,没过多久二人便确定了恋爱关系,之后顺理成章结了婚。婚后,二人育有两个女儿,一家四口生活十分稳定。
可谁曾想,在2019年,黄某突然失踪,其家人收到了黄某的发去的信息,称是离家出走,让大家都不要去找她。
黄某的家人十分焦急,立即追问张某,但张某却说黄某自己婚内出轨,觉得对不起家人,就离家出走了。
黄某这一走就是6年,杳无音讯。直到有人在一处深山探险时,发现了一对枯骨,吓得报了警。
后经警方调查,这句枯骨的DNA与当年离家出走的黄某一致,这也说明黄某早就已经遭人毒手。
经过一番勘查,警方很快把嫌疑对象锁定在了张某身上,对其进行了传唤。
张某见事情已经败露,只得承认自己就是凶手。
据张某所述,他之所以杀害黄某,是因为在与黄某发生关系时,黄某说他那方面“不行”,这让张某无法忍受,不过也不至于要杀害黄某。
直到黄某说出之前做人流拿到的孩子,是别人的孩子时,张某彻底控制不住了,他一把掐住了黄某的脖子,直至其死亡。
为了掩盖犯罪事实,张某就把黄某的尸体丢弃在深山老林中,还用黄某的手机给其家人发送了离家出走的信息。
至此,案件总算告破。
不过,警方在调查过程中还发现,张某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法院判处11年有期徒刑,2008年刑满释放,属于有犯罪前科。
在庭审中,检察机关认定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结合全部案情,建议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但张某的辩护人认为,现有证据链条并不完整,认为不能认定故意杀人,希望法院按照故意毁坏尸体罪定罪量刑。
黄某的家属一方则认为,张某的作案手段恶劣,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有不少人认为,如果黄某真的婚内出轨,那死不足惜,不用可怜。
但也有人认为,这不都是张某自己说的吗?有证据证明黄某婚内出轨吗?张某这种有犯罪前科的,应该处死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时隔6年,很多关键物证已经灭失,部分恶劣情节只有张某自己的供述,缺少证据进行印证,法庭定罪量刑必须恪守疑罪从无的底线,不能轻易只仅凭口供就认定案件事实。
当年的冲突没有其他第三方证据佐证,真实的冲突细节,如今已经无法完全还原,不能直接认定黄某存在重大过错。
家庭矛盾,从来都不是剥夺他人生命的理由。夫妻之间有争吵、有隔阂,完全可以沟通、分居甚至离婚解决,无论受到怎样言语伤害,都绝对不能动用暴力,更不能剥夺对方生命。
因此,法院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考虑到案件由家庭矛盾引发,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构成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关于张某事后处理黄某遗体的行为,法律上称之为事后毁灭罪证行为。 杀害他人之后,为掩盖罪行处理遗体,不再单独定故意毁坏尸体罪,全部行为统一评价在故意杀人罪当中,该情节会作为量刑时的重要参考,不会单独再另外加一个罪名处罚。
最终,一审法院判处张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偿黄某的家属经济损失10万元。
一审判决结果出来后,黄某的家属完全无法接受,认为量刑过轻,准备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希望能够争取更重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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