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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出现了一起婚内强奸案!婚内强奸案,夫妻身份能不能成为免责盾牌? 内蒙古这起婚内

又出现了一起婚内强奸案!婚内强奸案,夫妻身份能不能成为免责盾牌?
内蒙古这起婚内强奸案件引发社会关注,当事人夫妻二人 2025 年 2 月提交离婚申请,处于离婚冷静期并且已经分居。男方刘某通过录音笔得知部分情况后,怀疑妻子存在不正当关系,对女方实施殴打辱骂,暴力强迫发生性关系,还拍摄视频。女方先后两次报警,男子被以强奸罪公诉。目前被告人已经被羁押 15 个多月,家属多次申请取保候审,但检察院认为其有继续羁押的必要,不予变更强制措施。
有观点提出,本案双方还处在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存续阶段,即便分居、进入离婚冷静期,也不该认定强奸,只应当按家庭暴力、故意伤害来追责。理由就是二人尚未拿到离婚证,夫妻身份依然存在。而夫妻之间本身就有相互满足性的需求义务!并且性可能成为夫妻之间最后一道挽救感情破裂关系的桥梁。
但这种看法,和现行法律精神并不相符。我国刑法当中,从来没有设置 “婚内强奸豁免权”,强奸罪的核心构成要件,是违背妇女本人意志,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犯罪成立与否,并不以是否是夫妻作为排除条件。
夫妻身份不能剥夺一个人的性自主权利。哪怕是夫妻,也没有权利在对方不愿意的情况下,使用暴力强迫发生性关系。尤其本案里,双方已经提交离婚申请,进入离婚冷静期,实际已经分居,婚姻关系实质已经破裂,双方已经没有继续共同生活的意愿。此时男方使用暴力强迫发生关系,已经脱离夫妻正常亲密关系的范畴。
当然不可否认,婚内强奸的司法认定本身难度很高,普通婚姻存续期间的同类案件,取证门槛高,司法实践会结合双方感情状态、是否分居、暴力程度、报警记录综合审慎判断,并非只要夫妻之间发生强迫行为就一概定强奸,一切要看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本案还没有最终宣判,一切都要等待 9 月 8 日二次开庭之后法院的生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