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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神经科技犯罪完善脑机接口监管立法建议》 尊敬的深圳市科技创新局、深圳市司法局: 现就《深圳经济特区促进脑机接口产业创新发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就神经科技犯罪风险防范提出立法建议。脑机接口技术快速迭代,伴随产生新型神经科技犯罪风险,包括神经数据窃取、非法神经干预、黑客劫 ​

《防范神经科技犯罪完善脑机接口监管立法建议》

尊敬的深圳市科技创新局、深圳市司法局: 现就《深圳经济特区促进脑机接口产业创新发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就神经科技犯罪风险防范提出立法建议。脑机接口技术快速迭代,伴随产生新型神经科技犯罪风险,包括神经数据窃取、非法神经干预、黑客劫持脑机设备、滥用神经技术侵害人身精神权益等。现行征求意见稿对产业扶持较多,但针对神经科技犯罪的事前预防、责任界定、受害者救济、执法衔接的专项规则仍有待补强,建议在法规中予以完善,做到产业发展与风险防控并重。 一、建议强化神经数据的特殊保护规则脑电、神经信号属于最高等级敏感个人信息,包含人的情绪、认知、潜意识等思想层面信息,一旦泄露无法撤回,危害远超普通个人信息。 1. 明确:神经数据不得非法采集、解码、存储、交易、贩卖;禁止未经本人明确单独同意,通过脑机设备获取、解析他人神经信号。2. 明确脑机设备厂商、运营方的安全义务:设备必须具备防黑客入侵、防神经信号窃取的安全防护机制;对神经数据实施加密存储,禁止向第三方非法流转。3. 建议增加:非法获取、倒卖神经数据,除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外,应当纳入本规定的失信惩戒清单,加大惩戒力度。 二、建议规制非法神经干预、脑机设备恶意劫持的行为现实风险包括:黑客入侵植入式脑机医疗设备(脑起搏器等),远程操控设备造成人体伤害;利用脑机设备实施精神干扰、诱导行为;未经许可使用神经刺激技术干预他人大脑活动。 1. 在禁止性行为条款中,明确列明:禁止利用脑机接口设备、神经技术,非法干预他人大脑神经活动、干扰他人精神状态、劫持脑机设备损害他人人身健康。2. 厘清责任:设备厂商、服务商应当对产品安全漏洞承担责任;若因产品安全缺陷被黑客利用实施神经科技犯罪,应当明确相应民事、行政责任。 三、完善神经科技犯罪的执法与救济机制脑机接口类案件存在取证难、因果关系认定难的现实困境。 1. 建议明确:本市公安、网信、市场监管、药监部门建立脑机接口安全联合执法机制,对神经科技相关违法犯罪开展协同处置。2. 针对神经技术侵害造成精神、人身损害,建议探索举证责任适度倾斜,减轻受害人举证负担。3. 明确:本规定中涉及的脑机接口违法情形,构成犯罪的,除追究刑事责任外,应当同步落实科研诚信失信惩戒,限制相关主体享受本市科技财政扶持政策。 四、建议增加伦理审查与风险预警机制 1. 要求高风险脑机接口技术(侵入式、可实现神经干预的设备)开展研发、临床试验前,必须通过专门伦理审查,重点评估被滥用实施神经科技犯罪的风险。2. 建立脑机接口风险监测预警机制,跟踪国内外神经技术滥用、神经科技犯罪的新形态,动态更新监管规则。 综上,深圳作为国内脑机接口产业先行地区,建议通过特区立法,先行先试建立国内针对神经科技犯罪风险防控的制度体系,既保障产业创新发展,也守住公民精神自主权、人身安全、思想隐私的法律底线。恳请立法部门研究采纳以上建议。 意见人:社会公众日期: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