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岁的黄之锋,原本定于2027年1月获释,只剩约4个月,可9月2日,他站在香港高等法院犯人栏里,又承认一项最高可判终身监禁的罪名。也就是说,他苦等近6年的出狱日子,这下彻底没了准头 。
这一项控罪,是香港国安法下的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法庭案卷记录显示,涉案行为发生在2020年7月至11月,黄之锋与罗冠聪等人串谋,试图寻求境外势力对我国实施制裁与敌对行动,相关事实有庭审笔录与控方证据予以佐证 。
很多人或许还记得,过去多年,黄之锋反复游走在法律红线边缘,一次次触犯香港本地法律,陆续背上多宗刑事判罚。2024年他因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处四年八个月监禁,原本的出狱时间,正是基于这份判决计算得出 。
身陷牢狱之中,新增的国安案件,依旧源自他早年犯下的过错,并不会因为已经服刑,就自动抹除过往的违法行径。香港司法体系遵循一罪一审的原则,旧案被查证后,依旧可以依法提出检控,等待法庭作出裁决。
外界能看到辩护一方提出量刑求情,辩称本案情节对比同类案件程度较轻,希望法庭考量对应的刑期。可罪名本身的性质不容忽视,勾结外部势力干涉本土,伤害的是整个香港社会的安稳,触碰的是国家安全不可退让的底线,法律不会对这类行为轻易宽容。
不少围观者会生出感慨,曾经顶着所谓青年斗士的包装四处造势,幻想借外部力量攫取政治筹码。虚幻的光环终究抵不过法理,一桩桩证据确凿的案件,把虚妄的外衣层层撕碎,留给自己的只有漫长的牢狱生涯。
这起案件也给所有人留下清晰的警示,国家安全不是抽象口号,每一个公民都不能越过法律划定的边界。任何妄图勾结外部势力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无论包装成何种说辞,最终都要接受法律的审判,不存在侥幸逃脱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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