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狼遇到了捞女!湖北武汉,一名 80 后男子看中 95 后女孩年轻貌美、身材性感,主动线上疯狂追求,两人暧昧拉扯、线下奔现,从黄鹤楼游玩到深夜酒吧。返程途中女孩突然当场报警,指控男子性骚扰,张口索要 3 万元私了费。警方核查后认定不构成案件、不予立案,女孩依旧不肯罢休,直接起诉至法院,要求男子公开登报道歉,并赔偿 3000 元精神损失费,最终法院判决结果出人意料!
奔现相识
张强在交友软件刷到小丽的个人主页,两人简单聊天,很快关系变得暧昧。小丽主动提出前往武汉见面,并且让张强承担机票费用。小丽从福州搭乘航班飞到武汉,张强到机场接机,带着她吃饭,游览黄鹤楼,一整天所有消费,全部由张强支付。 张强在法庭陈述,相处过程里小丽主动制造暧昧的举动,吃饭时让他喂食,拍照时紧贴身体,逛景点时挽住他的胳膊。张强表示,自始至终自己没有做出任何越界的行为。
两人当晚去到江汉区一家酒吧,矛盾就在酒吧里面产生。张强说小丽站在吧凳上观看乐队演出,身体摇晃不稳,他伸手扶在对方腰胯位置,只是防止摔倒。小丽的说法完全相反,她称张强借机两次触碰自己腰臀,是违背个人意愿的不当肢体接触。
对峙诉讼
这次肢体接触发生在晚上九点多,接近十一点两人才离开酒吧,走到停车场上车。小丽没有当场呼救离开,拿出另一台手机开启录像,和张强对峙。两人争执过程中,小丽多次拨打 110,同时举报两项问题,一是张强酒驾,二是张强实施性骚扰。
警方调取停车场监控,分别给两人做笔录,还对张强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不存在酒驾,现有的材料也不足以认定性骚扰,案件不予立案,张强没有受到行政处罚。
公安这边的结果没有达到小丽预期,她继续向相关单位提交材料投诉,依旧没有得到想要的结果。之后小丽改变维权途径,选择到海口龙华区法院,提起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诉讼。
张强的常住地在海口,所以小丽跨海起诉。她提出两项诉求,要求张强在报刊公开赔礼道歉,支付 3000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审理这类侵权案件,需要原告提供证据,证明存在带有性意味的行为,行为违背本人意愿,产生损害后果,行为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官逐一核对两人交往细节、事发场地、时间顺序以及视频资料。两人网上认识只有半个月,事发地点酒吧属于开放公共场所,从小丽所说的肢体接触,到她报警,中间间隔两个小时。
小丽录制的视频里面,张强始终没有承认实施骚扰,一直解释只是伸手搀扶。小丽主张产生严重心理阴影,影响日常工作生活,但是没有提交心理咨询记录、就医单据、单位证明等材料。法院认定小丽提交的证据不足,驳回她全部诉讼请求。
法条说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保护公民不受性骚扰的权利,法律禁止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实施性骚扰。主张性骚扰侵权,不能只依靠单方口头陈述,需要完整客观证据支撑。没有足够证据,主张不会被法院采纳。 事发之后隔一段时间再报警,不属于违法行为,但会降低陈述内容的可信度。
如果遭遇不当肢体接触,应当当场呼救,寻找现场目击者或者安保人员,第一时间报警留存证据。 同一事件一次性提出多项指控,本身存在风险。多项指控最后都无法查证,被告一方有机会反过来起诉名誉侵权。本次判决,只是证据不足驳回诉求,法院没有认定小丽存在诬告行为。
案件实情
处于暧昧交往状态,会增加性骚扰案件举证难度。法官会把全部交往细节、现场环境、报警时间、录像资料综合起来判断,不会单独采信其中一方的说辞。
民事打官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提出诉求的一方,要自己收集并且提交证据,拿不出有效证据,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
报警记录很容易在网络传播,就算后续法院驳回诉求,相关信息已经向外扩散,会给当事人带来长时间的影响。提出指控前要尊重客观事实,谨慎发起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