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一天最近两周巧了,接连接到好几个多年前当事人的电话。有2021年案件当事人申请文书撤回的,有2019年案件当事人申请开具生效证明的,还有2020年仲裁保全当事人申请解除保全的……
不管是多久前的案子,只要当事人联系上我,我都会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告诉他们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我,寄到哪个庭(因为这几年我从民四庭到民一庭又到民三庭,怕他们寄错庭室所有特别跟他们说)寄给我,我来处理。
上周收到文书撤回上网申请,已经从系统里提交审批过了。
今天上午收到2020年案件解除保全申请书。收到后,我又与申请人核实,因为当时保的是被申请人的股权和申请人自己提供担保的两套房屋,按法律规定,三年的保全期限早已到了,是不是已经自动解保了?申请人说没有,2022年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也没有财产,继续保全下去也没有意义,还不如把自己两套房屋解保了。上周联系我时,我当时就说是不是应该当地执行局解封,因为审理中的保全措施自动转为执行中的保全措施。申请人说那边执行局不给他解保,让找我这边。我当时也没有多想,既然找过执行局不给办了,那我就来办吧,虽然会费点时间,但也不是多费事的事,不能让当事人找来找去的。
我的理念一直是这样,所以找到我,正常我都会耐心解决的。也遇到过当事人打错电话的,我也不是一听不是我的案子就挂了或者告诉他们打错了,我也会顺口问问是什么事,如果我能解决的,比如那种要去哪里申请执行,申请执行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等,我也就顺便给解答了;如果确实需要联系承办人本人,我就会告诉他们承办人办公室电话,当然也分事情,如果是点生效折中的,我就会直接告知相应书记员的号码让他们联系,提高解决问题的精准性。
上午2019年离婚案件开具生效证明的,其实是当时助理挂我名字办的,这种正常应该让他去找当时的那个助理。但那个助理现在执行局,我觉得也没必要再让他去绕一大圈。所以我接下来这个事,但因为新旧系统更换,电子卷宗没有迁移、纸质卷宗又移交档案馆等问题,查找当时的送达回证费了些时间。等我查找到相关资料确定好生效时间时,已经下班了,而生效证明盖哪个庭章,我还要协调。因为我更换了好几个庭室,院里对婚姻家事案件审理负责的部门也调整了。所以我让当事人先回去,当事人说他下午来,我就说我这边协调好盖好章再打电话给他来拿,不然万一来了没弄好还得再等,当事人表示同意后离去。
下午优先处理这件事,协调好盖好章,打电话通知当事人来拿。最后盖的是民四庭的章,一是因为当年结案时我在民四庭,二是现在家事案件正好调整由民四庭负责,所以我觉得应该由民四庭盖章。我找民四庭庭长协调,他一开始说就盖我现在民三庭章就行,哪个庭都一样。我说民三庭从来没有办理过离婚案件,盖这个章不合适,然后又把上述理由说了一遍,最后说服了他,同意加盖民四庭章。
当事人顺利拿到生效证明,说是孩子上学需要。我也不知道为何上学要离婚判决的生效证明,以前是很多再婚的再领结婚证时需要。可能涉及抚养权涉及监护人?我也没问太多。完成了当事人的需求,我也放下心来。
对我们来说可能只是小事是举手之劳,但对当事人来说,可能是大事是辗转周折。对于当事人正当的需求,我希望到我这里能得到解决,不再让他们跑来跑去。
对,今天还收到一个二审案件申请保全的。上周接到电话,当事人小心翼翼问,能不能申请保全。我说能啊,把保全申请等材料递过来就行。她很惊讶我答应得那么顺利那么快。她又小心问我,是开庭前还是开庭后提交材料?我听出来她的意思想早一点但又怕被我拒绝,我就说什么时间都可以啊,随她自己,但是既然保全,最好早一点,万一拖时间长对方知道了转移财产。她就很高兴挂了电话,今早一上班打电话给我说来送保全材料。
我觉得这都是很正常的事,也是我工作职责一部分。所以也希望当事人正当合法的诉求可以正常地表达,勇敢地表达,有时候你表达出来我才知道你的想法才能去为你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