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这个女的是典型的受害者有理论,警察不应该支持。公交车站贴有请禁止吸烟的牌子,同时在垃圾桶上留有烟灰缸。公交车站是开阔通风场所,男子在垃圾桶旁抽烟然后随手扔烟头是可以。
男女两人都是自由人,女方以我是二手烟的受害者要求禁烟,但这个场所就限制了男方应该有的吸烟自由。如果是在商场、餐馆、电梯等封闭场所和明令禁止吸烟场所,女方有禁止男方吸烟的权利。但在开放场所,如果这个女的跟着抽烟男走路,她仍然可以一路上以受害者为由要求男的禁烟,而且女方要求男方不要走等他报警。这样就无限放大自己的自由,以自己自由来限时他人自由。这个好比在封闭火车应该禁止吸烟,但在老式火车的连接处有烟灰缸可以抽烟的情况差不多。
警察在公交车站可以提醒男子应该禁止吸烟,但不可以提出他向女方道歉。公交车站也没有说多少米内属于车站禁烟区。而且女方的受害是她主动靠近男人导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