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一7旬老太,被确诊癌症,脑血栓。家属见老太一口气都没了,就把老太放在冰棺里,等着外地亲戚来了下葬。入棺1天后的傍晚,守灵的儿媳突然听见,冰棺里传出微弱的哼哼声,吓得她毛骨悚然。家人赶紧打开冰棺,老太竟睁开眼睛死而复生。家人这才发现老太是假死,幸亏没火化。家人立刻把老人抬出冰棺照料,但2天后,结局太意外了。
一名年过7旬的老太,确诊晚期癌症和脑血栓,身体每况愈下,已经病入膏肓,没有治疗的必要,还浪费钱,老人也受罪。
这天,老人病情突然急转直下,家属发现,老人完全没了呼吸,凑近摸脉搏也不跳动,确认老人病逝,家人顿时哭声一片。
为了等在外打工的亲属,都赶回来送老人最后一程,家人特意准备了能冷藏的冰棺,把老人遗体放了进去,但没有开到深度冷冻档,就怕遗体冻硬变形。
家人打算,等所有外地亲戚都到齐之后再安排下葬。
整整1天过去,到了傍晚时分,留在灵堂守灵的儿媳,正在旁边忙活,突然听见冰棺里面传来一阵特别微弱的哼哼声。
儿媳当场吓得浑身发紧,汗毛直立,赶紧叫来其他人。
家里人围过来,壮着胆子打开冰棺查看,竟看见老人睁着眼睛,明显还有生命迹象。
这下所有人都反应过来,之前老人根本不是真的去世,只是假死状态。
家属立刻把老人从冰棺里挪出来,好生照料。
可老人的身体,已经到了极度衰竭的地步,连正常的进食、喝水都不行了。
仅仅2天后,老人的生命体征彻底消失,这次经过确认确实离世,9月13日,家属按流程完成了安葬。
大家对死亡的判定,和医学上的标准差得太远。
很多家庭遇到危重老人气息全无的情况,第一反应就是人已经走了,根本想不到还有假死的可能。
这次能发现老人苏醒,完全是巧合,要是家属直接按流程送去火化,后果根本不敢想。
所以,靠摸脉搏、看呼吸判断死亡的老办法,放在过去是无奈之举,放到如今完全不适用。
很多家属怕麻烦,也没想着打120找专业医护人员最后确认一遍,全靠自己的经验下判断,这样做太危险了。
如果老人假死,被家属火化,家属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吗?
主观上,家属没有伤害老人的故意,完全是因为普通人的生活经验,误把假死状态判定为死亡,不存在刑法上要求的"应当预见危害结果却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观过错,不满足刑事追责的前提条件。
家属的行为,是近亲属在亲人病危时的正常处置行为,不存在《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的,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侵权构成要件,既没有违法行为,也不存在主观过错,自然不产生侵权责任。
但如果家属在发现老人苏醒后,故意不送医、故意把老人留在冰棺内继续冷藏,才会触发民事侵权,甚至刑事追责。
但本案中,家属发现老人苏醒后立刻移出照料,完全没有这类过错行为。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齐鲁壹点2026-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