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一男子喝醉酒回到小区门口,发现有辆电动车挡路,他赶紧叫来保安挪车,没想到,两人发生口角,男子直接打保安头部,导致保安从台阶跌落受伤。他被送进ICU抢救二十多天,最终没能挽回生命。经过司法鉴定,死亡原因是严重颅脑损伤引发多脏器衰竭。目前涉事业主相关案件已经移送检察院,等待司法机关进一步审理。
6月8日晚上10点多,河北衡水某小区,56岁的朱振峰正在岗位上上班。
他在这个小区做保安已经2年,平时踏踏实实,本本分分,认真完成自己分内的工作。
当天夜里,小区业主范某某喝了酒,回家的时候看到单元门口停放的电动车挡住了路,心里很不痛快,就联系物业,要求保安过来帮忙挪车 。
接到通知之后,朱振峰立刻赶到单元门口处理这件事。
据同事回忆,当时范某某身上带着明显的酒气,情绪很激动,上来就和朱振峰发生争执。
争执的过程当中,范某某一拳打在了朱振峰太阳穴附近的头部,受到击打之后,朱振峰身体失去平衡,直接从三层台阶摔落到地面,当场倒地不起。
同事听见闷响,跑过来的时候,人已经摔在地上,情况十分危急 。
事发之后,现场人员马上拨打急救电话,朱振峰被紧急送往当地医院。
检查结果让人揪心,他不仅有严重的颅脑损伤,还出现肋骨骨折。
医院立刻安排开颅手术,但是颅内出血严重,脑组织受损程度很重,医生当时就告知家属,救治希望渺茫。
之后朱振峰一直待在重症监护室,靠医疗设备维持生命,家人们日夜守在医院,盼着能出现奇迹,可现实却十分残酷。
在ICU抢救二十多天之后,6月29日,朱振峰抢救无效离世 。
事发当晚,当地警方接到报警,涉事业主范某某被带走调查,很快就对这起伤害案件正式立案。
为了查清死亡原因,警方委托专业法医鉴定机构做尸体解剖鉴定。
鉴定结果明确,朱振峰的死亡,是因为头部遭受外力造成严重颅脑损伤,后续引发脑功能衰竭,继发肺部感染、多脏器功能衰竭最终死亡。
这场突如其来的灾祸,把朱家拖进巨大的悲痛当中。
朱振峰是家里的顶梁柱,上有八十多岁的老母亲,下有妻儿。老人承受不住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打击,血压心脏都出现问题,长期失眠。
他的老伴整日以泪洗面,好几天都无法入睡,只能依靠药物才能休息,家里的晚辈也受到不小的心理冲击。
物业这边态度比较积极,已经和家属协商完毕工伤赔付的相关事情,前期的医疗费用也由物业先行垫付,家属对物业的处理结果表示认可。
但案件还没有走完司法流程,遗体只能继续安放在殡仪馆,要等法院判决之后,才能安排下葬。
朱振峰的儿子表示,父亲只是在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平白遭遇这样的横祸,家属希望司法可以给出公正的处理,追究当事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现在案件已经移送检察院,后续会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交由法院开庭审理,一切等待法律给出最终的答案。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个业主和保安发生口角后动手击打保安头部,造成保安颅脑损伤,抢救二十多天后死亡,司法鉴定确认死亡和这次受伤存在关联。
涉事业主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移送检察院,后续会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本案里保安家属还可以提起附带民事索赔,要求涉事业主承担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相关民事赔偿。
说白了,保安只是在干本职工作,就因为一次酒后的口角,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所以,遇事千万不要被情绪冲昏头脑,一时冲动的行为,最后不仅会毁掉别人的家庭,自己也要承担沉重的法律后果。普通人的平安,从来都来之不易。
来源:红星新闻2026-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