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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怀疑过坠亡幼童的爸外面有人,也怀疑过他跟妻子没感情了,但万万没想到,这位爸爸本身就是一个极度自私凉薄的人。现在最让人寒心的,还不是孩子妈妈打他三巴掌之后,他扬言要报警了。而是他举报了妻子在社交平台发布的视频,用的理由是“肖像权”。 崔先生在接受采访的时候亲口说了,妻子之前发了个视频,露出了他的全

我怀疑过坠亡幼童的爸外面有人,也怀疑过他跟妻子没感情了,但万万没想到,这位爸爸本身就是一个极度自私凉薄的人。现在最让人寒心的,还不是孩子妈妈打他三巴掌之后,他扬言要报警了。而是他举报了妻子在社交平台发布的视频,用的理由是“肖像权”。

崔先生在接受采访的时候亲口说了,妻子之前发了个视频,露出了他的全脸,他认为不妥。这话说得很平,平得让人脊背发凉。一个两岁的孩子从十八楼掉下去,人没了,后事还没办完,这个当爹的坐在记者对面,脑子里转的是自己的脸在别人手机屏幕上露了多久。他还不忘补充一句,不存在主观故意,没有外遇,外面也没有其他小孩。三句话,三件事,没有一件跟那个已经没了的孩子有关。

刘女士那边在做什么呢。她在殡仪馆打了丈夫三巴掌,原因是“感觉他心里没有痛”。她接受采访的时候说,自己最大的诉求就是希望丈夫能够承认自己的过错。一个女人刚失去了两岁的孩子,她没有要求赔偿,没有要求道歉的措辞怎么写,她只想要一句“是我的错”。而她的丈夫在同一个时间段里,把精力花在了举报那条视频上。

这事放在一起看,荒诞得让人说不出话。妻子发视频的动机很明确,她要让外界知道那天下午发生了什么,一个两岁的孩子是怎么被独自留在家里,阳台窗户没关,防盗窗拆了,洗澡桶放在窗边,然后父亲出门遛狗十二分钟。她需要有人听见这件事,需要有人看到这个父亲在悲剧里的位置。崔先生看到的只是自己的脸。在他那套逻辑里,妻子的悲痛是一个可以处理的问题,他对着镜头说“她因为孩子的事需要宣泄,如果她不宣泄的话,反而我会怕她轻生”。他把妻子的追责重新定义成了情绪问题,而她需要宣泄的对象恰好是他自己,所以他选择用举报来回应。

肖像权这件事本身在法律上确实站得住。未经同意公开他人肖像,民法典写得清清楚楚。崔先生走的是合法路径,挑不出程序上的毛病。可法律不评价一个人行使权利时的动机。他有权举报,这个权利跟他是否是一个刚刚失去孩子的父亲没有关系。问题恰恰出在这里。一个正常人在这种处境下,优先项不应该是自己那张脸。权利是权利,人性是人性,这两样东西可以同时在一个人身上存在,也可以同时缺失。

崔先生在采访里还说了一句话,“我们其实没说的那么‘恼火’,一起吃饭这些都还在”。孩子没了不到三天,他在跟记者解释夫妻关系没有外界想象的那么糟糕,还在强调一起吃饭。这句话里的“一起吃饭”像一根刺,扎在刘女士心里大概比那三巴掌要疼得多。她要的是认错,他给的是“我们关系还行”。两个人说的根本不是同一件事。

警方认定这是意外事件,不予刑事立案。法律上这件事有了结论。可生活里的账不按警方的结论来结算。刘女士接下来要面对的是同一个屋檐下这个人,这个在孩子坠楼后先护住自己脸面的人。她每天醒来看到的就是那张脸。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