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说一件让人既愤怒又无奈的事。
广东茂名电白区杨梅中学,一所民办中学。十几位新入职的教师,上班十余天后因不适应岗位提出离职,却被学校以“入职未满一个月,工资不予发放”为由拒付报酬。
小赵是江西师范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去年校招签约时,学校承诺的岗位是高一历史老师。今年8月20日报到,却被告知因高一招生不足,岗位没了,让她改教初二语文,薪资不变。
她接受了。可入职后才发现——两个班的语文课,外加班主任。她原话是:“日常工作量非常大,每天连轴转,休息时间少得可怜,常常只能睡四五个小时,实在受不了。”
她提出离职,完成了工作交接,要求结算十天左右的工资。学校拒绝了。理由是合同里写着一行字:入职未满一个月辞职,工资不予发放。
据了解,有十几位离职教师遭遇了同样的处境。
这件事最荒诞的地方在哪里?
学校党委书记承认工资确实没发,但他给出的理由是——“新教师突然离职,打乱了学校正常的教学部署”。
打乱部署,是学校违约在先。校招承诺高一历史,报到后临时改成初二语文加班主任。一个刚毕业的年轻人,被塞进了超出承诺的工作量里,撑不住了想走,学校反过来怪她“打乱部署”。
更离谱的是那条“不满一月不发工资”的合同条款。《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写得清清楚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教育局的定性也很明确——该约定不具备法律效力。只要劳动者实际付出了劳动,就应获得相应报酬。
好在9月14日,电白区教育局联合人社劳动部门现场处置,责令学校两天内结清离职教师的工资。9月15日,学校通报称已通过微信转账将劳动报酬全部支付到位。
教研员视角
第一,用“合同条款”当挡箭牌,是有些学校惯用的手法。 他们赌的是年轻人不懂法、不敢维权、嫌麻烦。但这次赌错了——十几个老师集体反映,教育局上门督办,两天结清。
第二,先违约的是学校,不是老师。 校招签约是双向承诺。学校招生计划出问题,是学校自己要承担的经营风险,不能转嫁给刚入职的年轻人。承诺的岗位说没就没,多出来的工作量说加就加,撑不住了想走还要被扣工资——这笔账,怎么算都不公平。
第三,“入职未满一个月不发工资”这种条款,不该出现在任何一份合同里。 它写在纸上,就是一颗随时会爆炸的雷。学校用这种条款来“防”新老师,只会让更多年轻人对民办教育望而却步。
工资已经补发了,但这件事留下的问题没有补上:如果下一次没有教育局上门督办,那些被拖欠的年轻教师,还能不能拿回自己应得的那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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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教师离职拿不到工资 入职未满一月不发工资条款无效 教育局责令两天内结清 民办学校管理乱象教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