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就是硬气!”江西,一男子30年前,为2000块彩礼做了上门女婿。夫妻婚前说好,生了儿子随母姓,生了女儿才随父姓。男子婚后创业翻身,有钱了腰板也硬了,他立马把10岁儿子改了自己的姓。妻子气坏了,一口咬定他撕毁入赘约定,太自私。男子却硬刚:习俗就是随父姓。网友:好办?妻子不同意儿子改姓就离婚,男方还能找个黄花大闺女生儿子。
30多年前,蒋先生迫不得已入赘孙家,当了上门女婿。
俗话说:小儿无能,更名改姓,在一个大男人心里,当上门女婿是一种屈辱,矮人一截,为家庭蒙羞。
但生活所迫,蒋先生也很无奈,孙家拿出2000元作为彩礼,就把蒋先生招进了门,给孙家顶门立户了。
双方口头提前说好,以后生孩子,如果是女儿,就跟着男方姓蒋,如果生的是儿子,就跟着女方姓孙,这算是当时入赘很常见的约定。
婚后,夫妻俩同心同德过日子,蒋先生有头脑,也有魄力,也可能他心里攒着一股劲,就想出人头地,然后改头换面,在这个家庭里,争取一席之地。
于是,蒋先生开厂创业,努力打拼,功夫不负有心人,他慢慢把生意做起来,成了家里手握经济大权的人。
有钱了,蒋先生腰板也直了,说话也不用低声下气了,眼看着儿子长到10岁,他没跟妻子商量,也没征得对方的同意,自作主张跑到户籍部门,把儿子改成了跟自己的姓。
孙女士发现后,直接气坏了,觉得丈夫这是典型的有钱就变脸,单方面撕毁了30年前入赘时,双方都红口白牙的约定。
孙女士认为,丈夫从头到尾只想着自己的脸面,完全没顾及当初2家人商量好的规矩,太自私了。
蒋先生这边也不肯让步,直接拿传统习俗说事,说从古至今孩子本来就该跟着父亲姓,自己这么做一点问题都没有。
夫妻俩因为这件事闹得不可开交,矛盾越积越深。
在我看来,其实从法律层面说,这事根本不是靠入赘约定,或者传统习俗就能定下来的。
法律规定,孩子出生之后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这本是父母双方平等的权利。
但如果要给还没成年的孩子改姓氏,必须父母2个人坐下来协商一致,共同到场办理才合法。
孩子已经满10岁,还得先征求孩子本人的真实意愿,根本容不得一方瞒着另一方私自操作。
哪怕30年前,真的有入赘的口头约定,也不能跳过配偶,单方面去给孩子改姓。
孙女士只要能拿出相关证据,完全可以申请更正,或者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给孩子恢复姓氏。
无独有偶,江苏苏州,一对夫妻婚前约定孩子随母姓,男方婚后事业有成,偷偷把刚满9岁的孩子改成了自己的姓。
女方起诉后,法院判决户籍部门配合恢复原姓氏。
其实,不是姓什么的问题,是两个人在婚姻里的话语权,随着经济地位变了,之前说好的约定就不作数了。
蒋先生把姓氏,当成自己掌控家庭的标志,其实,孩子的姓不是谁的私人财产。
不管是入赘约定还是传统习俗,都不能凌驾在法律规定之上,私自改姓的操作站不住理。
《民法典》第1015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未成年人的姓氏变更,必须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无权单独擅自更改。
蒋先生只凭入赘前的口头约定,或者传统习俗,就私自给10岁孩子改姓,不符合法定程序。
女方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要求恢复原姓氏。
姓氏从来不是婚前可以拿来交易的筹码,也不是婚后谁有钱谁就能说了算。
不管婚前双方怎么商量,孩子的姓名权属于孩子自己的,父母双方的决定权是完全平等的。
不会因为你是上门女婿,或者你掌握了家里的经济大权,就有单方面处置的资格。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长江云新闻2026-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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