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嚣张了!”浙江温州,一男子凌晨1点,拿着工具蹲在路边偷拆电瓶车零件。一路人发现后上去质问,不料,男子不慌不忙,随口回了一句:“那你报警吧!”。路人报警。警方:因盗窃未遂,被行政处罚。网友:正在实施盗窃,叫盗窃未遂?
周先生9月17日凌晨1点回家的路上,看见一名男子鬼鬼祟祟,蹲在地上,手里拿着专门的拆卸工具,正拆卸路边一辆电瓶车的零件。
这男子明显是在盗窃,周先生没有事不关己一走了之,反而正义感爆棚,走过去质问男子。
周先生本以为,男子会狡辩,会跑掉,或者说他多管闲事,对他大打出手。
但男子却不慌不忙,淡定自若,既不狡辩,也不开溜,反而痛快的承认,电瓶车不是他的,他在偷零件。
周先生气不打一处来,见过狂的,没见过这么嚣张的,他一气之下脱口而出要报警。
可不料,男子压根不害怕,反而十分坦然地让周先生尽管报警,谁怕谁呀?他不在乎。
周先生没跟他多纠缠,当场拨通110。
警方很快赶到现场,男子束手就擒,到案后,男子没做多余辩解,老老实实交代了,他打算盗窃电动车配件的全部违法经过。
最终,警方认定男子的盗窃行为,因为被周先生及时制止,从头到尾都没有真正拿到想要的财物,属于盗窃未遂,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
大家看到对男子的处罚结果,都提出了疑问:他人都已经上手动手偷东西了,怎么最后还被认定成盗窃未遂?
其实这个认定,并不少见,很多人对偷东西没偷成算不算违法、算不算犯罪的边界,一直没理清楚。
无独有偶,西安长安区一处街边停车场内,一名男子凌晨用改锥,撬开一辆电动车的车锁。
他刚把车推出去不到五米,就被夜间巡逻的安保人员当场拦下,全程没有把电动车驶离现场、也没有切断车辆的电源锁完成转移。
警方到场后,同样认定该男子属于盗窃未遂,结合电动车的鉴定价值,没达到盗窃罪刑事立案的“数额较大”标准,最终对他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男子干的就是见不得人的勾当,被人抓现行不仅不跑,反而嚣张到让路人直接报警,态度嚣张,让人气愤不已。
很多小偷,就是靠这种看似嚣张的态度,吓退不少想制止的市民,这次碰到敢直接报警的周先生,让他栽了跟头了,最后自己换来了行政处罚的案底,日常出行、找工作都会受影响。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男子已经着手实施盗窃行为,但因周先生及时制止,这一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且涉案电瓶车配件的价值,没达到当地盗窃罪刑事立案的数额较大标准,不满足刑事追责条件。
警方作出行政处罚,完全有法可依。
哪怕盗窃目标的价值不高、最终也没有得手,只要行为人已经主动上手实施了拆卸、撬锁这类实质性的盗窃动作,就已经违法了。
更关键的是,“嚣张挑衅报警”的态度,反而不能成为从轻处理的理由,反而能作为判定行为人主观违法故意明确、无悔罪意愿的参考情节。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九派快讯2026-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