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街头年轻女性卖淫问题愈发严峻!19岁女孩日接待3至4人,卖身钱还得拿来养家糊口?
9月18日,日本电视台报道:一名19岁女性在东京新宿歌舞伎町街头从事性交易,每日接待3至4名男性,月收入超过200万日元,她在采访中透露,开始卖淫的起因是男友以分手相要挟:“体を売らないなら別れる”(不卖身就分手)。
这则新闻之所以迅速升级为日本全国性法律改革议题,是因为它恰好撞上了日本法务省有识者检讨会于9月17日汇总的一份报告书,该报告书明确建议对《卖春防止法》进行修正,将目前仅针对“卖方”的处罚规定扩展至“买方”的招揽行为。
日本的现行法律规定,卖淫方在街头客待或劝诱,可处6个月以下拘禁刑或2万日元以下罚款,而买方则完全没有对应的罚则,换言之,一条持续运行了70年的法律,将全部法律风险转嫁给了女性,而买方始终免于追责。
然而,修法真能解决问题吗?
日本性产业的法律架构远比表面复杂,1956年制定的《卖春防止法》将“卖春”定义为“以对价进行性交”,而过去的判例将“性交”严格限定为“男女间阴道性交”,手、口等方式的服务以及疑似性交行为,均不构成该法所禁止的“卖春”。
业者在“只要不做就不违法”的解释下,不断开发出法律触及不到的灰色业态,2024年度市场规模就达到1.4万亿日元。
这意味着,修法讨论中所谓的“买方规制”,打击的是街头的散客,而真正撑起性交易需求的万亿级合法产业——风俗店、派遣型服务、地下偶像的“特典”体系,完全不在射程之内。
法务省检讨会对“处罚买春行为本身”持谨慎态度,理由是“行为自体一律处罚会导致交易转入地下,增加卖淫女性的风险”,这个理由有其现实考量,但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是:如果法律继续在“性交”与“非性交”之间划出一条精确的界线,那么这条界线的受益者究竟是谁?
修法讨论的另一个驱动力同样值得审视:新宿区指出,大久保公园周边的街头招客画面经社交平台传播至海外后,以买春或“猎奇”为目的访日的外国游客持续增加,部分人因语言不通与卖淫方爆发金钱纠纷,也就是说,修法的一部分动因并非“保护女性”,而是“管控外国人”。
与此同时,取缔行动的实际效果也呈现出典型的“打地鼠”特征:警视厅加强大久保公园周边巡逻后,女性转移到了相邻的风俗街继续招客。
新宿区危机管理担当部副参事浅见英之的坦承“即使采取相关措施,也一直难以达到根本解决的效果”,这恰恰说明了问题的本质:逮捕可以清除街头的“可见性”,但驱动女性站上街头的结构性力量——贫困、暴力、情感操控,从未被触碰。
法务省的修法方向是明确的:将买方招揽行为纳入处罚,提高罚金上限,但这套修正案处理的是街头的秩序问题,而非制造街头的人的问题。
当一位19岁的日本女人说“赚过这个钱之后就回不去了”,她并非道德堕落,而是一个被经济和情感操控的现实。
参考信源:
《站街揽客卖淫现象成社会问题,日本考虑引入针对嫖娼者处罚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