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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一中学运动会要求学生签“全部责任自负”告知书,一张纸能否撇清校方责任? 近

辽宁一中学运动会要求学生签“全部责任自负”告知书,一张纸能否撇清校方责任?

近日,辽宁葫芦岛市实验中学下发第十三届田径运动会风险告知责任书,要求学生签署,写明参赛发生意外及损失全部责任自负,与学校、工作人员无关,副校长回应称大型体育活动需有风险告知流程,但签署并不免除学校管理责任。

这纸责任自负条款看似强硬,实则把风险提示和免责声明搅在一起,真正该审视的不是学生敢不敢签,而是学校有没有把安全动作做在前面。风险说明本该讲清运动风险、排查场地器材、提醒家长注意孩子健康状况,一旦写成与学校无关,性质就从安全告知滑向预先卸责,还可能让校方误以为纸面无关就能在管理上松一口气。纸面免责,换不来现场安全。

运动会真正的风险点,不在那张安全承诺纸上,而在投掷区与跑道是否交叉、器材年检是否留痕、特异体质学生是否筛查、教师值守和医务待命是否到位。如果螺丝松了、隔离带缺了、健康摸底走了形式,签一百份责任自负条款也挡不住事故;反过来,如果场地逐项检查、现场配足人手、校方责任险足额投保,写不写自负都很难改变责任判断。风险在跑道边,不在纸面上。把告知义务做成免责手段,是一种普遍的管理错觉,用一纸文书制造虚假安心,甚至诱发反向松懈。

所以,那张要求全部责任自负的免责声明,在法律上根本立不住。民法典里的自甘风险规则,只让一同上场的人不互相追责,并不给组织者披上免罪衣;学校对年纪很小的孩子要自证尽到照看义务,对半大孩子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也要担责。签不签,责任一分不少。学生是未成年人,不是可以随便被一纸承诺打发掉的成年人,校方该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也不会因为家长签字而消失。

既然无效,学校为什么还要签,副校长的规范流程说法,暴露的正是把告知义务当成免责手段的错觉。风险告知本身是学校应当做的,赛前讲清风险、排查器材、告知家长注意事项,都是真实的安全管理动作;可一旦加进全部责任自负与学校无关,就变成预先豁免法定义务,用一张纸给可能发生的疏失铺退路。学校怕出事的焦虑可以理解,但化解路径是做加法,健康摸底、场地检查留痕、教师值守医护、责任险足额、处置流程明确,这些做到位,风险真实降低,家长看在眼里,签不签那张纸都不影响学校的正当权益。

家长收到这类风险告知文书,不必恐慌性拒签,也不必照单全收。签署时可以附注已知悉风险告知,不代表放弃依法追责的权利,一行字把告知与免责切开;真发生伤害事故,第一时间保留现场影像与就医记录,学校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法院会按法律标尺去量,而不是按那张纸去量。把撇责任的力气挪去修跑道查器材,信任才会回来。

一份下发到每个学生手里的文书,把法律常识缺口暴露在公众面前,教师学法培训,理应比免责模板更早抵达每间办公室。风险告知书可以是护身符,前提是上面写的是我们做了什么,而不是我们不管什么。

参考链接:
新京报.校运会让家长签“全部责任自负”,甩不掉校方责任 |新京报快评.2026-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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