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别人养儿子的下场”!父亲车祸离世获赔32万,不闻不问的继子,起诉尽孝亲女儿:她没有继承权
“现实版的杜鹃”父亲车祸离世获赔32万元,对其不闻不问、甚至接到交警队电话都拒绝露面的继子,竟然把对父亲精心照顾的亲生女儿告上法庭,说她没有继承权。这事儿法院判了!
湖北英山,邓某有一个亲生女儿,在1988年左右被送到陈姓人家寄养后改姓陈,户口也迁走了。1990年左右,他再婚了,再婚妻子带来两个年幼的儿子王某甲和王某乙。邓某和妻子没有再生其他的孩子,全程将两名继子养大成人。
2010年,邓某妻子去世,他开始一个人生活。2019年到邓某去世,被他寄养出去的女儿陈某不计前嫌,对他照顾较多;而他从小两个继子对他几乎不闻不问,陪伴照顾较少。
2025年2月26日,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同年3月1日经救治无效死亡。出事后交警队先是给继子王某乙打电话让来处理此事,他都拒绝出面。最后是邓某亲女儿陈某出面处理后续事宜、办理丧事。陈某获赔32.3万余元,给了王某乙2万元。
随后,王某甲和王某乙哥俩竟然把陈某告上法庭,要求她返还全部涉案赔偿款,理由是:陈某已经被送养,连姓都改了,不属于邓某的合法继承人。
法院审理查明,陈某是邓某亲生女儿,后来户口迁到陈家属于“寄养”,有资格继承邓某的遗产。而且,陈某对父亲照料帮扶较多,理应多分。故此,法院判决陈某享有涉案赔偿金(扣除丧葬费44932元)40%,其余60%归两名继子。
一纸判决,厘清了情理与法理。不少网友看完直呼感慨,养大于生的道理,在这起案件里被反转上演。两名继子由邓某辛苦抚养成人,可在老人晚年和遭遇车祸离世时,却选择避而不见。
赔偿金从来不是理所当然的囊中之物,赡养付出才是分配的重要依据。法律既认可抚养形成的继子女权利,也不会忽视亲生女儿尽到的照料义务。情理不能凌驾法律,法律也不会寒了真心尽孝之人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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