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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判刑,那就实行最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曾经说过一句话,直接

“不能判刑,那就实行最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曾经说过一句话,直接捅破了一层窗户纸,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对方拿不出任何证据,就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判不了刑,就罚到他肉疼。

说白了,这年头好人想做件好事,得先掂量掂量自己兜里的钱够不够赔的,李玫瑾教授那句话算是替大伙儿出了口恶气:既然判不了刑,那就罚到他肉疼!这道理再简单不过,你拿不出证据,张嘴就管人家要好几万,这不叫碰瓷叫啥?

咱都见过那种场面,好心人把摔倒的老爷子扶起来,结果对方一把攥住手腕子,说你把人家骨头弄折了,不拿钱别想走,可你要问他要个医院诊断书,拿不出来;要个监控录像,根本没有;问当时有谁看见了,就剩他自己在那儿干嚎。

以前碰到这种事,好多地方的处理方式特让人心寒,总是和稀泥,劝好心人“算了吧,破财免灾,谁让人家是老人呢”,你说说,这不纯纯助长歪风邪气吗?讹人的那边一分钱损失没有,还能捞点实惠,下次肯定还干,这账算来算去,算得满大街都是冷血路人,谁还敢随便伸手?

我觉得李教授这招“高额罚款”特别解气,你别以为年纪大了就能随便讹人,法律不能总拿年龄当挡箭牌。有些老头老太太精着呢,就仗着知道自己岁数大,真要拘留也关不了几天,所以才敢肆无忌惮。

对付这种人,就得往钱上招呼,罚得他以后一看见有人摔倒,第一反应不是上去讹,而是赶紧捂紧自己的钱包。

光罚款其实还不够,我感觉还得加上拘留,你想想,现在为啥那么多人敢干这缺德事?因为成本太低了。就算谎言被戳穿了,大不了来一句“哎呀,我老糊涂了”,然后拍拍屁股走人。

这哪行啊?坏人可不分六十岁还是十六岁,只要敢伸黑手,就得让他知道疼。查实了是故意诬告,直接拘几天,让他进去好好反省反省,看他还敢不敢拿良心当儿戏。

还有一点,我觉得必须得给好心人讨回公道,被讹的那几天,请假跑派出所,半夜睡不着觉,精神压力大得要命,这些损失谁来补?讹人的那边除了被罚,还得赔好人的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

最好把这事在小区里、村头大喇叭上广播广播,让街坊邻居都知道,老王家那谁谁,这回讹人没讹成,反倒被罚得底儿掉,让那些想碰瓷的人先掂量掂量,自己的老脸和腰包扛不扛得住这一下。

这事真不是跟老年人过不去,是跟那股子“谁弱谁有理、谁老谁横”的坏风气过不去,只有让讹人的付出惨痛代价,大家走在路上才能挺直腰杆做好事。

文章只是我个人看法,大家觉得碰瓷的该不该一律重罚?要是你碰上这事儿,你是先扶还是先掏手机录像?来评论区聊聊你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