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野鸡泛滥,为何无人敢吃?农民的答案很直白:不是不想,是不敢。这些野鸡多属受保护物种,打不得、抓不得,连驱赶都得掂量。于是出现一种尴尬:动物被护得严严实实,受损的却是种地的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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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在东北农村,野鸡并不是什么稀罕东西。
老一辈人提起它,脑子里想到的可能还是山里跑出来的一只彩色鸟,羽毛漂亮,跑得快,冬天也能在雪地里刨食。过去一些地方甚至把野鸡当成一道“山珍”,逢年过节还能想办法弄上一只。
可现在情况完全不一样了。
如今在一些东北农村,野鸡跑进农田、钻进果园,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对于喜欢看鸟的人来说,这是生态环境变好的一个信号;可对于种地的农民来说,看到一群野鸡落进自己的庄稼地,心里未必高兴。
我觉得这件事最有意思的地方就在这里:一只鸟没有变,变的是人和它之间的关系。
过去我们觉得野鸡是肉,是一道菜;现在它首先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黑龙江友谊县的案例就很典型。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8月5日刊发的《检察日报》报道,当地检察机关围绕挠力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公益诉讼,并针对“三有”动物雉鸡等提出检察建议,推动有关部门加强保护。
这说明什么?
至少说明一件事:今天在东北看到野鸡,不能再按照几十年前的老习惯来处理。它跑到田里,并不等于农民就可以随手抓一只回家炖了。
而问题也恰恰从这里开始。
野鸡数量增加,对生态环境来说可能是一个积极变化,但野生动物一多,也可能与农业生产发生摩擦。
庄稼刚刚成熟的时候,鸟类到田里觅食,本来就是自然行为。可如果数量比较集中,农民就可能面临粮食被啄食、幼苗受损等现实问题。
站在农民角度想,这种心情其实很好理解。
一年的庄稼,从春天播种开始,浇水、施肥、除草,忙活几个月,最后眼看着快到收获季节,突然来了一群鸟,把刚成熟的粮食吃掉一部分,谁心里都会着急。
但着急归着急,办法不能退回几十年前。
有些人可能会想,既然野鸡影响庄稼,那抓几只不就解决了?问题就在于,这个念头放在今天的法律环境下,并不是想做就能做。
现行相关规定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对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实行名录管理;
对于确实需要开展种群调控的情况,也要求建立在调查、监测和评估基础上,由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而不是由农民自己拿工具进山捕杀。法律同时明确禁止使用毒药、电击、猎套、猎夹、捕鸟网等违法猎捕工具和方法。
所以,“农民不能抓”和“农民只能干看着”,其实是两回事。
真正合理的办法,是把防护和调控做在前面。
比如在容易受到鸟类影响的农田设置防护网、隔离设施,利用反光带或者合适的驱鸟设备降低鸟类进入农田的概率。
对于养殖场来说,更要重视防鸟设施和生物安全。农业农村部门2026年的家禽疫病防控提示就明确提出,野鸟是禽流感等疫病的重要自然宿主和传播媒介,靠近湿地、水库等野鸟活动区域的养殖场,更需要做好防鸟和生物安全措施。
这时候再回头看“野鸡越来越多”这件事,我反而觉得不能只盯着数量。
真正需要观察的是,一个地方的生态系统能不能自己保持平衡。
如果过去捕猎太多,野鸡数量下降,现在保护加强以后慢慢恢复,这当然是好事。
但如果某些地方真的出现种群数量明显超过当地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并且已经对农业生产造成持续影响,那么法律也没有要求永远“一只都不能动”。
关键是,谁来判断、根据什么判断、怎么调控。
现行规定已经明确,县级以上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要开展调查、监测和评估;如果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生态环境容量,可以依法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同时保障农业生产和生态安全。野生动物致害严重的地方,还应当开展综合防控。
我认为,这才是这件事情真正应该走的方向。
不是一看到野鸡就喊着保护,也不是一看到庄稼被吃就想着捕杀,而是把责任交给专业部门,把判断建立在调查数据上。
还有一个办法也值得注意,那就是人工养殖。
野生雉鸡和合法人工养殖的七彩山鸡,不能混为一谈。想吃禽肉,可以走合法养殖渠道;想保护野生动物,就应该把野外种群和人工养殖区分开。
这样既能满足市场需求,也能减少有人为了“野味”跑到山里设夹子、下网的冲动。
当然,养殖也不是万能的。
真正要解决野鸡进田的问题,最终还是要回到生态治理本身。狐狸、黄鼬、猛禽等野生动物,在自然生态系统中都有自己的位置。一个健康的生态系统,不应该只保护某一种动物,而应该让不同物种之间逐渐恢复正常关系。
信源:检察日报—《代表委员最关心的一件事|吴庆芝代表:公益诉讼保护生物多样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