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了大谱!”宁夏固原,已婚男子婚内与小他9岁的女友生下3个孩子,然后将其中一个孩子交给不能生育的妻子抚养,还谎称是朋友家不要的孩子。妻子信以为真,尽心尽力抚养了9年,谁知男子突然把孩子带走了,直到这时妻子才知道男子出轨的事实。气愤之余,她报警指控男子和他的情人犯了重婚罪,但未能成功。无奈之下,妻子一纸诉状告上法院,要求男子和他的情人赔偿这9年的抚养费,劳务费,精神损失费等,合计36万余元。
据悉,妥女士和男子柯某在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二人一直没能迎来属于自己的孩子。后经检查,确认是妥女士身体原因无法生育。
当时妥女士陷入了自责中,而柯某表现得十分大度,称自己并不介意没有孩子,只要二人相爱即可。
然而在二人结婚后的第9年,柯某失言了,他遇到了比他小9岁的女子铁某,二人很快就发展成恋爱关系。
2015年,铁某为柯某生下一个孩子。柯某就与铁某商量,将孩子抱回去给妥女士抚养。铁某同意后,柯某带着孩子回了家,谎称朋友生下孩子无力抚养,打算把孩子送人,所以就带回来了。
因为一直渴望有个孩子,妥女士满心欢喜把这个孩子接到家中,投入了全部精力照料,将孩子拉扯到了9岁。
2023年,柯某突然悄悄把孩子带走了,还拒绝妥女士与孩子见面。妥女士自然不同意,一再追问下才得知,这个孩子是柯某与铁某的,而且铁某又给柯某生了两个孩子。
妥女士得知一切后,遭受到巨大的精神打击,之后离家出走2年多没有回家。
之后,妥女士报警指控柯某和铁某构成重婚罪,同时指控柯某和铁某冒用自己的身份信息。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从上述规定来看,只有两种情况才构成重婚罪:一是婚内出轨一方再次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二是婚内出轨一方与他人对外以夫妻名义公开并长期共同生活。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柯某与铁某仅仅是婚外情关系以及生下了3个孩子,但没有证据证明二人对外宣称是夫妻,也没有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生活的证据。
因此,二人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至于柯某与铁某冒用妥女士身份生育一事,没有达到刑法上需要追责的危害后果。
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在发现刑事途径走不通后,妥女士转而提起民事诉讼,把柯某和铁某一同告上法庭,索赔36万余元,其中包含了9年的抚养费、劳务费,精神损害赔偿金。
但是在开庭审理时,铁某给出了完全不一样的说辞。
铁某坚称,妥女士从始至终都知道孩子是柯某和自己的。如果不是妥女士经常和柯某吵架,情绪不好的时候就会打骂孩子,孩子心理状态已经受影响,是不会这么急着把孩子要回来的。
更何况,当初接回孩子时,妥女士明确表示愿意。
铁某还表示,在妥女士抚养孩子期间,奶粉、学费等开销,大部分由柯某家的亲属承担,妥女士并没有拿出多少财物。
基于这些情况,铁某认为妥女士无权索要抚养费、劳务费和精神损失赔偿。
后经法院调查,妥女士的确知道孩子是柯某与铁某的,也自愿承担抚养义务,不符合欺诈性抚养的条件。
但从法律上来讲,抚养孩子是柯某和铁某法定义务,不能随意转嫁给妥女士。
妥女士抚养孩子9年,相当于柯某和铁某获利了9年。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既然柯某和铁某把孩子要回去了,那的确应当补偿妥女士的损失。
至于妥女士主张的劳务费与精神损害赔偿,这大多适用于欺诈性抚养的案件中。
可本案证据显示,妥女士是知情且自愿抚养孩子9年,所以这两项诉求无法支持。
最终,法院结合当地农村人生活水平,酌情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核算,判决柯某、铁某应当向妥女士支付4万元补偿。
最后,很多人看到判决结果会觉得4万元补偿,对比9年的悉心照顾显得很少。
但法院判决不能单纯用情感做标尺,一切都要靠证据和现有法律规则。 因为现有证据不支持被欺诈这个前提,精神赔偿、劳务报酬自然无法得到支持。
现实里类似的家事纠纷,往往道德感受和法律判决会存在落差。道德层面上,婚外同居生子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理应受到社会的谴责,但道德上的过错不等于一定构成刑事犯罪,民事赔偿也要看证据与法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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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图片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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