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儿无女,400万房子收归国家!北京一名41岁的独身女子因病离世,留下了价值400多万元的房产以及110多万元的存款保险,总价值超过500万元。由于女子无儿无女,父母早逝,生前也没有留下遗嘱,9位亲戚纷纷以“平时关照”为由争夺遗产。本以为血浓于水能瓜分财产,谁料一纸判决让所有人大跌眼镜,价值400万元的房产依法全部收归国有。
赵女士在北京有一套101平方米的房子。北京房价高,多数人都买不起大面积的房子,赵女士这套101平米的房子,价值400多万,在北京算是豪宅了。除了房子以外,她名下还有存款,保险。
按理说,赵女士经济条件那么好,日子应该过得很滋润。但实际上,赵女士父母离世的早,自己又无儿无女,也没有亲生兄弟姐妹。
她常年一个人独居,年轻的时候过得挺潇洒,周围朋友都结婚生子后,赵女士就落单了,她没给自己找个伴,逢年过节都是一个人,偶尔也会感到孤单。
好在赵女士父亲这边有3个叔叔,2个姑姑,母亲那边有2个舅舅,2个姨妈。这些亲戚有空的时候会去看望赵女士,给她带点吃的喝的,陪她聊聊天。
尤其是一个开出租车的叔叔,不仅会在赵女士生病的时候照看她,还会带她去旅游散心。亲戚的陪伴,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赵女士的孤单。
不过话说回来,亲戚们都有自己的家,而且赵女士年纪不大,生活可以自理,所以,赵女士和亲戚之间的来往不算很频繁。并且赵女士不愿意过分依赖亲戚,遇到了什么事,她基本都是自己扛。
可能是赵女士考虑到自己无依无靠,就给自己买了一些保险,平时的花销也比较克制,她存下了不少积蓄,心想有了积蓄和保险,以后老了,生活不能自理,也不至于成为亲戚的负担。
赵女士考虑得周全,可人算不如天算,她才41岁就因病离世了。离世前,赵女士没立过遗嘱,她人走了,留下了一大笔财产,这笔财产包括价值400多万元的房子,以及存款保险和其他的财物,所有财产的总价值足有500多万。
这一大笔财产,一下子就成了亲戚们眼里的“香饽饽”。赵女士的9位长辈亲属齐刷刷地站了出来。为了争夺价值数百万的房产和上百万财产,亲戚们直接撕破脸皮,闹上了法庭!
9位亲戚都说他们曾经照顾过赵女士。有的说逢年过节带着礼品上门慰问过赵女士,有的说曾陪着赵女士看过病,有的亲戚声称自己待她如亲生女儿,理应作为自家人继承房产和存款。
实际上,赵女士生前虽然患病,但生活自理能力尚可,饮食起居大部分时间都是靠自己独立支撑,没有达到完全依靠亲戚扶养的地步。所以,法院并没有把赵女士的全部财产判给这些亲戚。
赵女士留下的价值400余万元的房产依法收归国有,用于公益事业。110余万元的存款、保险金等,由9名亲属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酌情继承。对赵女士付出最多的叔叔分得20%,其余8名亲戚各分得10%。
很多人可能不理解这样的判决,赵女士明明有亲戚,为什么她留下的房产要归国有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对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有法定边界,仅限于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像叔叔、姑姑、舅舅、姨妈以及堂表兄弟姐妹等旁系血亲,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
在赵女士既无第一顺序、又无第二顺序继承人,且生前未立遗嘱的情况下,任何旁系亲属都无权以合法继承人的身份主张继承房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主要财产依法收归国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法院将价值400多万元的房产判决归国家所有,完全符合法规定与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亲属能够分得110余万元存款,不是因为他们跟赵女士有血缘关系,而是因为他们生前确实对赵女士尽到了一定的照料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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