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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1+1+7”三级环资司法实践 赋能京津冀生态一体化

12月9日,一场聚焦“赋能京津冀生态一体化司法协同保护 深化‘1+1+7’三级环资司法实践”主题座谈会在北京四中院成功举

12月9日,一场聚焦“赋能京津冀生态一体化司法协同保护 深化‘1+1+7’三级环资司法实践”主题座谈会在北京四中院成功举办。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京津冀三地中基层法院及生态环境、水务等行政部门代表齐聚一堂,共同研讨破解协同难题、凝聚生态保护合力的务实举措,为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注入强劲司法动能。

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将“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确立为“十五五”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为新时代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锚定了航向、划定了坐标。近年来,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京津冀三地法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建立健全工作联络机制、落实落细司法协作举措为牵引,以深化交流合作、强化协作实效、提升能力水平为重点,不断拓展司法协作的广度和深度,为发挥京津冀高质量发展动力源作用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在今年6月召开的第六届京津冀司法协作交流会上,三地高级法院院长签署了《司法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共同行动计划(2025-2027)》,本次座谈会正是聚焦京津冀生态协同发展,深化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障,共同推动《行动计划》落地见效的重要举措。

研讨聚焦“京津冀环资司法协同的实践现状与挑战”“深化环资领域三合一审判实质融合创新路径”“环资领域替代性修复方案以及跨部门协调联动司法协作机制探索情况”三大核心主题,精准契合了环资司法工作的实践重点与发展方向,既有实践经验的系统梳理,也有破解难题的深刻思考,更有未来发展的长远谋划。在京津冀环资司法协同方面,立足跨区域生态保护的现实需求,会议总结了机制搭建、案件协同审理、审判资源共享等方面的丰硕成果,特别是北京四中院探索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咨询制度,建立了首个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聘请来自清华、北大等高校及科研机构的14名专家,取得良好效果。研讨也直面了管辖权衔接、裁判尺度统一、专家资源共享等突出挑战。这些探索与思考,与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同联动的发展方向高度契合,为进一步完善区域司法协作模式提供了实践样本。在“三合一”审判实质融合方面,研讨结合基层实践分享的创新路径,既落实了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专门审判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也回应了环资案件复合型审理的现实需要,对于推动民事赔偿、刑事追诉、行政履职的依法衔接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在替代性修复与跨部门协作方面,研讨围绕补植复绿、碳汇认购、劳务代偿等修复方式的创新应用,以及司法与行政协同联动的机制构建所做的探索,生动诠释了“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实践价值,彰显了系统治理、多元共治的生态保护格局。

供稿:北京四中院

编辑:李金宇 肖飞

审核:王亚楠